日前遊戲實況主丁特揭發某遊戲道具製作機率公告不實,引發玩家共同連署「轉蛋法」,後續經濟部著手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今(15)日通過,業者須公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若違規最高可處50萬元,且按次計算。

消保處指出,已審議通過經濟部所研擬草案,增訂應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相關規範,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若業者違法,且沒在期限內改善,將開罰3萬到30萬,再不改最重可罰到5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消保處表示,除要求遊戲業者揭露中獎機率外,也應明定中獎機率定義及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商品或活動形式如何轉換,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消保處也舉例說明,1.直接: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虛擬商品),業者應揭露香水A的中獎機率;2.間接: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

3.部分:若商品的取得或活動參與需要付費,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蛋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的商品亦應揭露機率。4.全部:若商品的取得或活動參與需要付費,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寶箱取得的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消保處說明,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因此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理性判斷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