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仍持續中,勞動部日前宣布確診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目前勞保局已經核定2萬3227件申請,但在這當中,有544件案例為「不給付」,主要原因為民眾積欠保費。

今年5月5日勞動部拍板,若勞工確診,無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目前勞保局已經收到5萬8919件申請,其中尚在審核的有3.5萬件,已經核定2萬3227件申請,其中有544件案例為不給付,主要就是因為民眾積欠保費。

對此,勞保局表示,如果是因為有積欠勞保費,因此未能領取傷病給付,只要繳清積欠保費,勞保局就會核付,勞保局也提醒,勞保請領時效長達5年,勞工可以選擇身體痊癒或恢復工作之後,再提出申請。若沒有投保勞保的民眾,或是已經領取失業給付等薪資補償性質,就不能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