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是世界難民日,數個公民團體今(20)日呼籲政府,透過修改既有的法規和專案簽證,落實已具國內法規效力的國際公約,以逐步建立庇護機制;一名在台生活數年的烏克蘭裔也現身指出,政府提出協助在台烏克蘭和阿富汗人的專案簽證有諸多限制和不便,令人感到失望。
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聯盟與在台烏克蘭籍當事人 Shevchenko ,今天於立法院召開「在台庇護寸步難行,盡速修改現行法規—620世界難民日」記者會。
與會團體表示,國家安全與庇護機制並非對立關係,有系統的審查程序既能照顧尋求庇護者的人權,也為社會設立監督和管控的關卡。要求專案適用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一款第一項,獲准事實居留或任何居留身分的難民應獲得工作權利;考慮將一次30日為期的暫緩出境簽證,延長效期為一次180日不等,相關措施並應公告周知。
民團指出,因各種人為暴力和衝突,2022年全球尋求庇護的人數創新高,包括我們熟悉的阿富汗、緬甸、烏克蘭,而這些逃離迫害的人們,因各種管道知道台灣,進而詢問能否在台灣接受庇護。然而台灣一再以需要「全體共識」為由延宕已經被提出17年的難民法,無視台灣的民主運動前輩正是受惠於他國的庇護制度,才能保全生命和精神,最終推動台灣的民主轉型。
民團提及,根據今年5月5日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主管機關要在2024年前提出難民法草案,並建立尋求庇護的中國港澳人士的相關配套,呼籲政府不要因選舉而拖延或跳票。
在台庇護寸步難行 連租屋都有困難
在台數年的烏克蘭人Shevchenko,過去一年多,由於疫情和烏克蘭戰爭爆發,他無法返回家鄉,但由於在台沒有正式雇用關係也非學生,他只能取得暫緩出境的簽證。今年初,他曾經透過民間組織向移民署和外交部陳情,希望能獲得一次較長的停居留簽證,但直接被回絕。
Shevchenko表示,暫緩出境簽證一次只有30日且不能工作,即便他留在台灣也幾乎無法生存。一方面沒有經濟來源,另一方面因為一次只有30天,他經常擔憂下個月會不會就被要求離境、無法正常生活,連租屋都有困難,因為房東會質疑他的合法身分和能簽的約期。
他質疑,台灣政府對外不斷展示支持烏克蘭,甚至透過外交部捐贈各項物資,但對於已經在台灣境內、會說中文的烏克蘭人卻各種刁難和堤防,令他覺得虛偽和失望。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提到,因欠缺相關的機制,許多因原國家發生武裝衝突或因為政治言論被打壓的在台外國公民,在原有的簽證到期後,都曾試圖向我國政府陳情,但至今沒有一樁成功。即便政府口頭承諾「不遣返」,然而無論他們在台灣多待一個月、一年或10年,都被禁止工作。
邱伊翎說,烏克蘭戰爭已快滿4個月了,政府應正視個案在不遣返後的生存權利問題,在批准兩公約之下也應該有義務保障在台灣難民的權益。甫結束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審查,國際專家皆第三度建議台灣批准難民法,並將「不遣返原則」法制化。綜觀當前已在台灣境內的尋求庇護者,最重要的問題是陸續建立不遣返後的配套措施。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在台灣還未通過難民法前,仍有許多可較快應對的方法,包含修正就業辦法、居留辦法、就個案放寬暫緩出境簽證的天數等,且實施辦法不應該只在執法單位內部流通,而應該要公開透明。另,台灣一線執法人員在處理難民個案時缺乏庇護概念,他說,近期有位來自新疆的少數民族來台尋求庇護,移民署竟一度欲將這位當事人遣返回中國,甚至已向中國政府通報,他呼籲,即便政府最後停止遣送行動,相關部會後續應通盤檢討流程,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強調我國在國際公約下的法律責任,認為在符合程序正義和比例原則下建立庇護和審查程序,非但不會衝擊國家安全,甚至能藉由外來人士為台灣注入新的文化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