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的選舉是在保障共產黨
中國有選舉,但是選舉的意義非常小。對於共產黨來說,實施選舉改革的目的是:透過選舉,強化其統治的正當性,並透過選舉來確保政治的安定。選舉只不過是在沒有民主化的情況下,改良其治理的手段而已。而中國共產黨控制中國政治的主要方法,就是「間接選舉制」與「候選人產出的協商制度」。
中國是「共產黨等於國家」(party-state system )的地方,這個國家表面上也實施各種的選舉,例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共產黨內部的幹部選出選舉、村民委員會的委員選出選舉,因此在形式上,選舉民主主義是存在的。
二、候選人產出的協商制度
依據中國現行的選舉法,候選人是依照各個選區(在間接選舉時,是選舉母體)而決定的。候選人推出的程序有三種方式:1、由各政黨、人民團體共同推薦,2、由各政黨、人民團體單獨推薦,3、由10個以上之有選舉權人(在間接選舉時,由人民代表)聯名推薦。和西方國家不同的是:候選人名冊在確定之前,共產黨所指導的選舉委員會(在間接選舉時,是人民代表大會議長團)就成為核心,與推薦團體及有選舉權者之間不斷討論,不斷協商。正式候選人是在選舉委員會控制之下,經過調整而被決定的,而非正式的候選人是在選舉委員會,亦即在黨的控制之外,當然可能會當選,這對於共產黨的統治來說,是會變成威脅的。因此,共產黨最重視的問題就是非正式的候選人,因此選舉法就規定由選民10人以上的推薦成為初步的候選人,再經過選舉委員會的協商才能成為正式的候選人。但是要成為正式的候選人是很困難的。
透過協商產生候選人的制度有一個重要的功能。本來選舉法規定:在選舉日必須停止對於代表候選人的介紹,除此之外,有關選舉活動都沒有限制。但是由於在成為候選人的階段,已經經過協商,所以就不會有自由的競爭活動,因此在西方國家,選舉扮演對民眾的教育功能當然就看不見。
候選人確定後,當選的方法,依照選舉法的規定,選民可以對候選人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中國共產黨投過所謂的協商,就使得共產黨在各層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所占的席次是絕對的多。所謂自我推薦的候選人是少之又少。
三、間接選舉
當人民選出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後,上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就透過下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來選出,透過這種間接選舉的方式最後產生出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當源頭被中國共產黨控制住以後,當然以後各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就全部被共產黨控制住。
四、結論
這種選舉制度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由於人民比以前富有,所以想要在公共政治上主張自己利益的現象會較少。但是當中國經濟開始下滑時,這種制度當然會把人民的利益主張掩蓋住。我猜測中國的反共產勢力其實就會在這個時候發芽滋長。立法院長游錫堃說:我們的雲鋒飛彈可以打到北京,我們必須自助而後人助。但我認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是瓦解中國共產黨對台灣威脅的一個方法,我們要好好注意中國的反共產勢力,我們可以思考與他們合作,共同來中國共產黨消滅。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中國人大。 圖 : 翻攝自新華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