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是「世界海洋日」也是「國家海洋日」,多個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表示,蔡政府喊出「海洋國家、向海致敬」等口號,但《海洋基本法》規範政府須在2年內制定海洋空間規劃的法規,至今已 2年半,海洋三法仍卡在行政院,呼籲相關機關盡速訂定相關法規,以實際行動取代保育口號,讓往後的世界海洋日不會是海洋生態的追悼會。

綠色和平、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9個環保團體,今天在行政院前召開「海洋日」聯合記者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海洋基本法》早於2019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依規定須在2年內修訂相關法規,但如今還是催生不出海洋三法。目前有關海洋保育的法律,散落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水下文化資產法」、「濕地保育法」等法律,欠缺整合性規定,以至於海洋保育無法明確落實。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鍾孟勳指出,台灣海洋保護區雖公告有8.17%,但實際上,這些保護區通通不及格,這數十年來,漁獲量下降超過50%,也有20類魚種的漁獲量更是減少超過90%,漁業產值減少279億。民間版本《海洋保育法》草案已開始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但目前擱置中,召委表示需待行政院送出後續審。他批評「行政院的怠惰,儼然成為海洋殺手,海洋保育不能一拖再拖,否則恐將面臨更嚴重的生態浩劫。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強調,海洋覆蓋地球70%的面積,除了提供人類重要的蛋白質來源,更是全球暖化最重要的剎車器,一旦海洋生態系統崩潰,它會是全面性的崩解,「海洋保育法」嘗試在經濟、生態以及資源合理分配之間,找到永續發展的可行性,是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服務的第一步,呼籲政府正視海洋對我國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環保團體呼籲行政院,依《海洋基本法》立即制定海洋三法等法規,將海洋事務法制化。海洋三法等法規必須有實質效力即相關公益訴訟機制,勿步《環境基本法》及《海洋基本法》等後塵,淪為宣示性法規。政院盡速核准《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接續審查,讓海洋得以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