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田習如台北7日電)歐盟兩院制立法機構今天針對最低薪資法案協商達成共識,將促使成員國設定合理的最低薪資標準、建立定期調整和勞資團體協商機制。歐盟執委會估計,部分成員國調薪幅度可達2成。

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的協商代表在7日針對「適當最低薪資(adequate minimum wages)」法案達成共識,將透過監督成員國設立機制、定期報告等方式,提高各國的最低薪資。

根據提出法案的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說帖,雖然27個成員國中,21國設有法定最低工資制度、6國(奧地利、賽普勒斯、丹麥、瑞典、芬蘭、義大利)則透過集體協商訂出最低薪資,但目前幾乎所有成員國訂定的最低薪資數字都未達到薪資中位數60%或全國平均薪資50%的國際一般標準。這是歐盟試圖透過此法案介入成員國以保障勞權的背景因素之一。

歐洲議會代表協商議員瑞德克( Dennis Radtke)說:「我們正在寫下歐洲社會政治的歷史,這是第一次,歐盟立法能直接確保勞工得到更公平、更好的薪水。」

不過歐盟並不會訂出一致的最低薪資額,而是促使各國設定一套標準,考量各自的生活水平、購買力等情況。根據2021年歐盟數據,每月最低薪資從保加利亞的332歐元(約台幣1萬480元)到盧森堡的2202歐元(約台幣6萬9510元),差距非常大。

經由相當於上下兩院制立法機構的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協商,該法案初步獲採納的內容包括:一,建立最低薪資適當性的評估標準,定期檢視調薪;二,建立勞資集體協商制度,若集體協商覆蓋率未達80%勞動力的話,歐盟將要求該成員國交出改善行動方案;三,建立落實監督機制,確保資方能遵循、勞方能申訴。

歐盟執委會估計大約有2500萬勞工將受惠於調薪,若以最低薪資達到全國薪資中位數60%或全國平均薪資50%為目標,部分成員國的調薪幅度甚至可超過20%,同時可望減少10%的「工作貧窮(in-work poverty)」,並有助於降低5%的性別薪資查距。至於每年增加的薪資成本預估為510-530億歐元,占全體薪資的1%。

歐盟執委會是在2020年提出這套法案,目前經兩立法機構協商後的版本,將再分別拿回兩機構大會表決通過後,接著由27個成員國在2年內完成國內立法。(編輯:黃自強)1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