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2020年啟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氣候法)修法工作,在民間呼籲加速修法壓力下,行政院版本《氣候變遷因應法》終於送入立法院,今(28)日在衛環委員會召開修法公聽會,環保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提出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碳費費率訂定原則及管考機制入法、公民參與氣候管制等六大訴求,以利完備台灣氣候法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肯定此次政院版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且新增碳費、效能標準等減量工具,但仍有不足之處,提出六大建言,呼籲入公民團體的修法建議,以利後續台灣強化氣候治理政策,加速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落實有效調適政策。

「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環團表示,過去台灣氣候治理最大困境是中央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造成各部會相互推托權責,難以有效推進氣候政策。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公民團體參與,並賦予該會報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之職權,方可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目前政院版草案中,部會權責分工僅於說明欄中註明,應將部會分工寫入母法內。

「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環團指出,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碳費不僅未設定減量成效目標、也缺乏成效監管機制,容易淪為下一個無效的空污基金;立院應嚴審碳費條文,將碳費費率訂定原則、管考機制入法,並提出具體績效評估(如碳費的減碳成效等),此外在基金用途上,也不應優先補助高碳排產業,應更大比例使用在符合氣候正義的面向;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拉高治理的層級。

「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環團強調,除了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外,也應新增人權面向研究,定期評估不同族群人權受氣候變遷衝擊情形,才能發展符合多元需求的相關政策;應比照蘇格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成立跨部會公正轉型工作小組,研究各國案例與台灣本土的衝擊評估;此次草案中終於以「碳匯」名稱出現,應在調適政策中充分發揮其功能,整合氣候和保育政策,才能發揮減緩、調適和提高生物多樣性綜效,並長期提升氣候韌性。

「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環團呼籲,除了現行的縣市政府氣候治理委員會,應增設12職等以上高級文官擔任縣市首長氣候顧問,協助縣市首長統籌整體城市氣候治理規劃;組成「氣候公民大會」,擴大公民參與,作為氣候政策規劃的依循;階段管制目標訂定應以較嚴謹的聽證程序進行,調適和減量執行除公開報告外,也應定期舉辦公聽會,納入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讓公民更深化在政府決策的過程中。

「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環團指出,氣候公民訴訟始終不在行政院版草案的討論中,然而氣候訴訟已經是世界趨勢,許多國家都已有人民勝訴的案例,但台灣過去其他環境規範,也沒有因為增訂了公民訴訟條款,造成行政機關或法院頻於應付公民訴訟的情形,行政院卻將氣候法置身事外,不願納入公民以訴訟監督行政怠惰的可能性。

「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環團肯定目前政院版第五條第一項對於「非核家園」願景的堅持,面對迫在眉睫的氣候危機,核電絕對不是解方,若台灣要邁向2050淨零排放,必須堅定秉持「非核家園」原則,並致力提升再生能源發展,才是有效且負責任的做法。

環團提出六大訴求。   圖: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