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茗喧、江慧珺台北24日電)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宣布,居家檢疫、隔離者若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滿14天,外出奔喪或探視的時間將從每天2小時放寬至4小時,但同樣不得過夜。
因應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穩定且疫苗涵蓋率持續攀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宣布有條件鬆綁居家隔離、檢疫期間的奔喪及探視規定。
陳時中表示,因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原本就訂有例外外出的規定,凡是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後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並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
陳時中說,根據原本規定,符合上述規定民眾每天僅能外出一次,在不包含車程的狀況下,每次外出以2小時為原則且不得過夜。
不過,陳時中指出,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完整接種疫苗可降低感染風險,即日起凡是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可外出1次,但外出時間將放寬至4小時,同樣不得過夜。
陳時中說,民眾外出後若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相關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陳時中表示,上述規定的疫苗無論在國內或國外接種,都必須是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台灣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的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申請人應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編輯:方沛清)1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