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高雄三民二警分局陽明派出所黃姓員警今天未到職上班,警方在他住處大樓地下停車場車內尋獲遺體,初判為燒炭輕生,家屬對相驗死因無異議,警方將協助家屬處理撫卹後事。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陽明派出所48歲黃姓員警清晨5至7時原擔任備勤勤務,但因他遲至5時10分仍未簽入上班,派出所聯繫其妻後,不幸在黃男自家住處大樓地下停車場車內尋獲遺體,且車內有燒炭架及燒炭痕跡,報請119救護。

三民二分局指出,經初步研判,黃男為燒炭輕生身亡,上午已報請高雄地檢署刑事相驗,家屬對相驗結果均無異議;黃男本身無特別就醫紀錄,生活正常無輕生跡象,工作職場上也無異狀。

三民二分局表示,因事涉員警個人及家庭隱私,警方尊重家屬悲傷情緒,不便代表對外發言,後續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撫卹及後事。(編輯:陳仁華)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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