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6日電)70歲陳姓公司負責人逃漏稅遭罰5000萬元和脫產被管收,一度抗告成功獲釋。新北執行分署再抗告成功,2月新北地院裁准續行管收,經9個月尋覓,12日拘獲陳男並解送管收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北市新莊區某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及批發業的公司,在民國90至92年期間由現年70歲陳男擔任負責人,他明知公司有進貨事實,卻未依法取得憑證。
陳男以虛設行號及非實際交易的公司所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查獲,裁處營業稅罰鍰合計約新台幣5000萬元,並於96年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於94年7月間接獲國稅局調查函後,陸續自公司的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多筆現金,另以2個兒子名義在桃園市成立新公司,由他擔任實際負責人,並自原公司銀行帳戶轉帳至新公司,部分再匯入他個人帳戶。
調查發現,陳男事後把負責人變更為不知情的第三人,企圖卸責、規避執行,更於接獲國稅局罰鍰處分書後,將新公司名下2部車輛,以買賣過戶方式脫產。
去年7月間,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陳男獲准,陳男提起抗告成功,僅管收41天便獲釋,新北分署不服提起再抗告獲勝,今年2月間,新北地院裁定准予續行管收,經9個月尋覓,12日在桃園市拘獲陳男,同日解送管收所繼續管收,補足3個月管收期間。(編輯:李錫璋)1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