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2)日表示,已於部務會報通過警政類非公務機關的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整合現行針對保全業當舖業及槍砲彈藥刀械業等業者個人資料維護管理3個辦法,並新增業者於發生重大個資外洩事故時,應於知悉72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啟動行政檢查等措施,以強化保障民眾個資安全,落實對非公務機關的監管責任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個資外洩或遭竊的情形發生,警政署現行以「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及「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3個辦法,規範業者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針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檔案,採行妥善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安全。

為強化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監管措施,警政署配合行政院今年8月11日頒布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整合現行3個安維辦法,訂定「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補強個資外洩通報機制,增訂非公務機關於重大個資侵害事故時應通報的對象、時點、通報事項及後續行政檢查等事項。

另外,針對使用資通訊系統,保存消費者個資達5千筆以上的業者,這次也要求業者應明定使用者的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個資呈現隱碼機制、網路傳輸安全加密機制、個資檔案及資料庫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的監控與因應機制等資安標準規範。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