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伍麗華委員沉痛地發文指出:「我們在上次就提醒,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要先指出解聘辦法(行政命令)是否有違反、變更或抵觸法律,才能做出議決,繼而回到機關更正或廢止。可是法制單位就說沒有違反之處,並且也不給教育部、法制單位發言,逕自強行表決?!這讓我非常不解,不按牌理不照規矩來,有辦法好好解決問題嗎?」

這段沉痛的發問,直接掀開了當前國會審查行政命令最難堪、也最核心的程序瘡疤。當立法院針對各部會的法規命令做出「更正或廢止」的決議時,表面上看似完成了國會監督的程序;但如果這個決議從頭到尾都如伍委員所言,根本欠缺了法定的先決條件、不給發言且逕自強行表決,行政機關究竟該選擇吞下,還是捍衛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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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第 1 項明定,立法院必須先經過審查,且「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才能做成通知更正或廢止的決議。然而,若在審查過程中連法制單位都認為並無違法,卻仍透過多數優勢強行表決,這項決議從法理上來看,就明顯欠缺了法定先決條件。

基於這項嚴重的程序與實質瑕疵,教育部其實握有一道關鍵的法理防線:主張該決議因違反法定要件而屬於瑕疵或無效決議,因此不生同法第 3 項規定的「逾期失效」法律效果,新制理應繼續有效。

但殘酷的是,純粹的法理邏輯在現實的政治權力運作中,往往會碰上巨大的壁壘。若將當前台灣面臨的憲政困境——包含憲法法庭因人事爭議陷入停擺、監察院即將面臨委員任期屆滿且下屆難產的雙重空窗期——一併納入考量,教育部若在「硬抗捍衛新制」與「退回舊制」之間做出抉擇,將衍生出截然不同的兩條毀滅性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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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一:教育部選擇「不買單、堅持捍衛新制」

如果教育部選擇硬扛到底,主張立法院未符先決條件而拒絕配合,雖然在純粹法理上站得住腳,但在雙重憲政真空(無大法官仲裁、無監察院客觀調查)下,將面臨極端殘酷的政治與司法風暴:

  1. 國會鋪天蓋地的政治反撲:立法院絕對不會承認自身決議有瑕疵,並可隨時透過全面凍結預算、指控教育部違法抗拒國會決議等手段施壓。在缺乏中立仲裁者的情況下,權力的大小取代了法理正義。
  2. 行政訴訟與實務的致命反撲:一旦面臨 2 個月期限的法律擬制點,若新制在法律攻防中被認定失效,第一線學校若繼續據此解聘不適任教師,將在行政訴訟中遭到法院無情撤銷。教育部即使想硬撐,也難敵基層面臨訴訟翻盤的行政混亂。

路徑二:教育部選擇「退讓妥協、回到上一個版本」

如果教育部為了避開政治風暴與預算遭封殺的威脅,選擇摸摸鼻子退讓、退回 2026 年 1 月修法前的舊版本,雖然能換取短期的政治和平,卻會重創教育現場:

  1. 校園重回黑函滿天飛的恐慌:新制之所以進行調整,核心目的便是建立嚴謹的校事會議分流機制來防範匿名檢舉。一旦退回舊制,第一線教師將再度陷入動輒得咎、疲於奔命的巨大心理壓力與恐慌中。
  2. 政策反覆與信任危機:法規在短時間內經歷「新制上路→遭立院退回→改回舊制」的劇烈擺盪,會讓行政體系與學校無所適從,對教育政策的穩定性失去信心。
  3. 法治底線的變相妥協:這等於默認了「只要國會多數握有人數優勢,即便欠缺法定先決條件、不給發言也能強行推翻行政命令」的危險先例,讓行政機關在專業自主與法治防線上徹底失守。

結語

正如伍麗華委員所感嘆的:「不按牌理不照規矩來,有辦法好好解決問題嗎?」這正是當前法治國最令人窒息的困境:在純粹的法理上,教育部確實有立場捍衛新制;但在現實的政治風暴與雙重真空下,堅持法理正義的代價是承受國會全面的強力清算,而選擇退讓妥協的代價則是教育現場的全面倒退。無論選擇哪一條路,都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殘酷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