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長照2.0,政府給予住宿型服務補助最高年僅6萬元,但其他居家及社區服務上限補助卻可達16-43萬元,兩者差距最多可達37萬元審計部認為,應通盤調整長照經費配置,研究增加住宿式機構服務補助機制,以減輕失能者家庭之經濟負擔。

根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對於長照2.0政策,審計部指出,台灣自107年邁入高齡社會,截至109年底止,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約16.07%,政院自97年起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長照1.0計畫)1051219日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長照2.0計畫),並自106年起正式實施,由衛生福利部逐年編列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長照基金)預算。

計畫推動4年以來,長照服務人數逐年成長,109年度服務使用人數357,457人,較106年度之106,864人增加逾2倍,其中居家照顧服務為最多民眾使用之服務項目,109年度達209,623人。

長照基金來源包括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基金孳息等收入。隨著老年人口及服務需求之增加,長照預算逐年成長,107109年度長照基金來源預算數由3109,900萬元,逐年成長至3257,150萬元,基金用途預算數亦由107年度之3194,943萬餘元,擴增至109年度之3867,156萬餘元。

但審計部認為,政府以遺產及贈與稅等機會稅稅收作為長照政策主要財源,恐不敷支應逐年擴增之長照費用,應該持續規劃財源,以利長照政策永續發展。

台灣長照依賴家庭外籍看護甚重,審計部指出,長照政策雖將外籍看護移工定位為補充性人力,但因本國籍照服員全日照顧費用較高、服務內容未能符合部分失能者及其家庭之需求等,國人日趨依賴外籍家庭看護移工。截至109年底止,外籍家庭看護移工人數已增長至23萬餘人;為90年底101,127人之2.32倍。

勞委會為鼓勵雇主聘僱本國籍照服員,於94年訂定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每月補助1萬元,以12個月為限。但1071099月底年度辦理該項補助累計僅91人,補助金額670萬元。1071099月底年度各市縣照管中心推介本國籍照服員成功比率僅分別為0.03%、0.03%及0.04%,據各市縣照管中心說明,主要本國籍照服員與家庭看護移工之薪資差距甚大,且現行補助金額太低,致雇主聘僱本國籍照服員意願不高,不利培養我國長照人力。

審計部指出,就長照服務資源布建情形,政府雖然推動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但部分市縣還有逾半學區未布建日照服務,或部分區域資源供給與人口相較仍顯不足,或有服務利用率偏低等情事。截至109年底止,全國814個國中學區,計有429個學區已布建日間照顧服務,仍有385個學區尚待布建,約占全部學區數之47.30%,其中臺北市等10個市縣轄內國中學區尚未布建服務資源之比率超過5成。

審計部也指出,住宿式機構服務資源供給仍有不足,影響民眾使用服務之近便性。OECD推估,住宿式機構之服務規模應以國家整體長照服務需求之20%為目標。據此以國內109年度長照服務推估需要人數824,515人估算結果,需求床位數應為164,903床,但實際供床數僅112,317床,尚未及總需求床數之7成。

如以各市縣床位供給情形,除嘉義市之供床數已逾需求床位數外,其餘21個市縣之供床數均不敷所需。其中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之床位缺口已逾5千床,臺北市之缺口數甚已逾萬床。

但現有住宿機構供給不足之情況下,全國住宿式機構截至109年底止,仍有近2成空床(18,389床),其原因除部分機構服務品質尚待提升,及部分區域可近性不足,民眾難以於住家附近尋得服務資源外,部分機構收費過高導致沉重經濟負擔,也使民眾對入住機構望而卻步。

對於民眾入住住宿型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費用遠少於居家及社區服務,年差距甚至可達37萬元。審計部指出,政府現行對於民眾使用長照服務之補助,多集中於居家及社區式服務,接受住宿式機構服務者,除重度或中度失能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者得享有全額或專案補助外,一般收入戶失能者可申請之補助,則只依據108年起實施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於年度內入住機構滿90天以上者,依個案經濟條件每年給予最多6萬元之補助。

審計部表示,這相較於未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的民眾,每年可獲政府補助之居家及社區式服務費用上限,依長照需要等級之不同約為160,253元至437,528元不等,差異頗鉅。各界迭有長照資源集中居家及社區服務,補助制度未盡公平之批評。

審計部說,為保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之權益,請衛福部及市縣政府加速推動布建住宿式服務資源,提供民眾所需之長照服務,並通盤考量長照經費之配置,於可調整容納額度下,研究增加住宿式機構服務相關補助機制之可行性,以減輕失能者家庭之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