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各大批發商、市場、餐廳等地進行抽查,抽樣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食藥署今(3)日公布4~6月(第二季)抽樣檢驗結果,總計抽驗3,505件,其中9件不符規定,總合格率達99.7%。

食藥署表示,因應109年9月17日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萊克多巴胺於豬肌肉及其內臟之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 0.01 ppm、肝及腎 0.04 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為 0.01 ppm,今(110)年加強抽驗市售進口及國產生鮮畜肉產品(含內臟)。

食藥署指出,本次檢出9件不合格產品除了由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亦即時通知農政機關落實源頭管理,並進行裁罰。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

另外,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4~6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不合格名單。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