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侯文婷高雄26日電)「紐約時報」報導,新加坡大型石油貿易商永順集團在台灣業務違反聯合國制裁,非法運送石油給北韓。永順集團回應,2016年已出售報導所指油輪,報導非事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紐約時報」報導指出,運油到北韓的「鑽石八號」(Diamond 8),2019至2020年至少3度違法運油到北韓,從「鑽石八號」與其船舶供應商能連結到「永順集團」(Winson Group)台灣分支「永順船舶」(WinsonShipping)。
對此,永順集團發表聲明回應,2016年即出售「鑽石八號」,對油輪已無任何監督跟使用權。同時,油品販賣對象並無聯合國禁運黑名單,油品貿易符合美國KYCC規範,並要求下游供應商油品販賣也須符合KYCC規範。
針對報導指出,「鑽石八號」與轉運石油給它的兩艘船Ever Grandeur及Superstar,都和「永順集團」台灣業務有關。永順集團強調「非事實」,EverGrandeur非永順集團所有,而Superstar因集團無使用需求,出租後即未經管該船商業運營。
永順集團表示,公司所有業務交易都合法透明,並嚴格遵守美國對貿易生意須做到KYCC的流程,相關報導用模糊的照片臆測永順集團違反聯合國制裁,已嚴重損害到公司的商譽,譴責紐時報導,並聲明保留對法律追訴權。(編輯:吳協昌)1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