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即將在2023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民間監督聯盟今(5)日公佈他們成立的「國民法官法資訊平台」上線,同時,為了讓這個制度能成功,避免如日本國民越來越不願意擔任裁判員,他們也提出5個面向的訴求:1. 讓人理解的審前指示說明;2. 兼顧審理負擔與實質審理;3. 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照顧;4. 保密義務的要求與範圍;5. 在住度評估時引入模擬法庭成果。

國民法官法2年後即將上路,未來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在一審審理時,將由6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這個制度基本上是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而來。

不過,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以日本裁判員制度實施後,候選裁判員辭退率從2009年的53.1%逐步上升到2018年的67%,選任程序裁判員的出席率也從83.9%下降到60%。用白話講,就是有些日本國民越來越不想參加裁判員。

一貫主張採用陪審團制的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也說,像富商翁茂鍾招待司法官的案子,成因當然非常複雜,但整體來說就是綜合性的器官衰竭,司法已經死亡。為什麼有權有勢的人願意花這麼心力籠絡這些司法人員?因為這就是買保險,司法官壟斷了司法審判。

陳為祥說,他們雖然不認同國是會議後,司法院逕行採用日本裁判員制,但是還是樂見國民法官可以推行成功。但他也不希望叫一般老百姓來參與審判則僅是拿他們來背書。他也抱怨,法院對於模擬法庭的資訊也都不夠公開。

「台灣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指出,借鏡日本經驗,他們建置「國民法官資訊平台」(https://www.jrf.org.tw/keywords/45),彙整國民法官法新聞與評論、整理各地方法院模擬法庭文書資料、提供市民觀察團的法庭觀察表、制度參與者問卷。

民間監督聯盟指出,根據2018年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來自市民的建言》,他們提出的建言包括:

1. 讓人理解的審前指示說明

就人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而言,審前指示在實際操作具重要意義,尤其職業法官如何在法庭說明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主義,將影響審判品質。日本裁判員NET倡議「審前指示模組化」、「裁判員事前指導」,讓裁判員理解審判進行。另一方面,由於審前指示時間有限,及早讓國民法官觀看模擬法庭錄影並了解各地運作有其必要。

聯盟建議:將審前指示模組化,使國民法官能夠理解審判進行方式,並在通知國民法官文件告知各地模擬法庭旁聽時間、提供觀看模擬法庭錄影連結。

2. 兼顧審理負擔與實質審理

考量國民法官負擔及審理效率,審檢辯必須善盡訴訟照料義務,以集中審理方式避免延宕審理計畫書所安排的時程。不過,在此同時也應該讓國民法官能發表意見,並有充分時間進行實質審理。日本裁判員NET建議在審理日程表預留「預備時間」,在聆聽檢辯意見並尊重國民法官想法之下,可以視審理情形調整運用,兼顧審理負擔及實質審理的精神,以避免因為時間壓力而影響國民法官的審判品質。

聯盟建議:審理日程表預留預備時間視情況運用,兼顧審理負擔及實質審理。

3. 國民法官心理健康的照護

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審理過程因為遺體、傷口及現場照片造成國民法官心理負擔,裁判結果對於被告及事件相關之人影響事關重大也連帶提高審判壓力,甚至也可能因此擔心受到安全威脅而不安、擔心無法落實守密義務而惶恐,甚而降低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意願。

聯盟建議:及早建置國民法官心理支援的服務系統,維護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

4. 守密義務的要求與範圍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2011年曾倡議調整裁判員守密義務,眾議院法務委員會也附帶決議定期檢討,由於法庭參與程序、心得感想並非守密範圍,應避免因為過度限制守密義務導致經驗難以交流。台灣《國民法官法》第9條第3項規要求國民法官不得洩露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但細節如何規定,還有待未明確規範。

聯盟建議:子法訂定明確規定國民法官守密義務範圍及國民法官可揭露事項。

5. 在制度評估時引入模擬法庭成果

日本2015年裁判員制度修法,眾議院通過決議要求應從人民角度進行裁判員制度的修正及討論,並重視裁判員經驗、犯罪被害人意見,日本裁判員NET呼籲建立「裁判員制度市民檢證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   圖:林朝億/攝

民間司改會研究員林俊儒律師   圖:林朝億/攝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