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去年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政府突然禁止在台生活的陸配非婚生子女(「小明」)回台,監察院今(9)日公佈調查報告指出,與外籍人士相較,這個做法確實存在差別對待。至於這個決策是否是行政院長蘇貞昌決定的,調查監委表示,他們無具體事證證明誰拍板,而整個約詢最高層級僅到疾管署署長周志浩。

對於在COVID-19新冠肺炎期間滯留中國小明 、小紅入境管制措施及權益調查案,監察院4日通過監委葉大華、蕭自佑的調查報告,並於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

對於小明、小紅遭到限制入境的理由,報告指出,主要是考慮COVID-19乃源自中國傳播之全球新興急性傳染病,在中國疫情資訊有限且有低報感染人數可能情況下,考量我國公共利益、整體國家安全、人流移動存在之染疫風險、防疫量能等因素,依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對兩岸人員往來採取較高密度管理措施

對於小明與小紅樣態,葉大華說,可以分為,小明1:國人與中國籍配偶親生之子女;小明2:中國籍配偶前段婚姻之子女;及小紅:中國籍新婚配偶。受影響者較大的小明2其中,受影響的人數約在1千人左右。

葉大華表示,他們主要是引用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2020513日發布最新指引。這包括,限制人權措施須與評估過的風險相稱且為必要,非以歧視方式進行實施措施需有具體重點、持續時間,最小侵害為原則告知受影響民眾緊急措施內容、適用範圍、預計持續時間,定期更新提供民眾獲知訊息管道人民有權參與影響他們生活的決策保持公開、透明,並讓受影響者參與決策極為關鍵,確保措施具體反映狀況與需求政治領袖及有影響力的人應呼籲及不計代價避免助長歧視,採取立即行動消弭煽動恐懼言論確保防疫措施不會致使某些群體更易遭受暴力和歧視須關注兒童需求及權利,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

葉大華提到,他們調查發現,在開放入境時間先後上,中國及外籍人士與及不同年齡小明的對待,的確存在差異;例如小明2他還在取得台灣身份、本來就在台灣生活,他剛好只是過個年去探親,剛好就卡在中國,一卡就半年。甚至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政府會拍板定案,讓他們回來。許多父母去年67月向各機關請願,卻都問不到具體的資訊,讓他們非常焦急。

調查報告指出,對於小明的限制入境雖有其正當性,但指揮中心自26日至617日針對本此案雖召開9場會議,受影響群體社會大眾未能清楚了解其決策依據及境管標準,而相關決策過程也無諮詢人權專家,致相關人權規範之審酌未盡周全;事後也沒有清楚說明,讓外界無法瞭解這個「差別對待」合理性,以及是否已符合聯合國指引所稱「避免歧視」或「最小侵害原則」及「決策透明度」

不過,媒體詢問,為何今日提出調查報告,而非對行政機關有所糾正?葉大華說,本案來陳情時是去年7月,那時監院還沒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一直到後來,此案移到新的監察院成立後給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但人權會才剛開始成立,相關處理原則、立案標準也沒建立,所以先以監委身份調查此案。而本案也因還在進行中,所以,才以人權會立場表示希望能提醒、促醒政府能夠更重視人權保障重要性,而不是僅強調糾正與否。

曾有媒體調查認為,2月初原來政府要讓小明入境,但後來決策逆轉,主要是因為院長蘇貞昌拍板敲定的。對此,葉大華說,在調查當中,並沒有掌握到具體事證,到底這個是誰拍板定案的。大部分約詢的機關都是以台灣的防疫量能、中國疫情不透明、國安安全考量、人流移動考量為原則。並沒有講到到底是誰做了這個決策。

至於監院調查此案,約詢官員的最高層級,葉大華說,有約詢到指揮中心疾管署署長周志浩,至於指揮官陳時中,因為當時指揮中心一直開會,陳時中所以指派周志浩到監院說明。

此外,部分小明、小紅滯留中國無法如期返,影響其於他們居留期間法定183日之計算,其相關身分證明之取得時程,以及受教權、家庭團聚等權益。對於相關的補救措施,行政機關沒有達成一致看法,他們希望行政院應要求相關機關,研議陸籍子女因疫情因素無法返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臺居住逾183要件之彈性處理方案,以保障人民權益。

監委葉大華   圖:林朝億/攝

監委蕭自佑   圖:林朝億/攝

監委王美玉   圖:林朝億/攝

聯合國人權最高專員辦事處2020年5月13 日發出的COVID 19人權指引   圖: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