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罷免案」投票倒數最後不到五天,這會是近期第二場直轄市議員罷免投票,本週六結果將會揭曉;不過,這次不同於過去罷免案的氛圍,挺捷、罷捷雙方進行強力動員的對決態勢相當激烈,甚至都出動各陣營的立委、民代站台催票。藍綠雙方有意在此戰中進行類立委單一席次選舉的組織規格,與過去被罷免方低調試圖降低投票率的策略有所不同,黃捷罷免案的熱度勢必會比王浩宇罷免案提高許多,會是各自政治算盤中的前哨戰。

黃捷罷免案熱度高 成功兩要件

從台灣的選制來看,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等採取的是「複數選區制」,不可轉移單票制(SNTV),簡單來說,就是選區內會有超過一人以上的應選名額,選民只有一張票可以投給一位候選人,依照票數高低依序應選名額的排名來決定,並輔以婦女保障名額來決定最後當選名單。此外,因為複數選區的制度設計,當選人的得票數通常不會過半,且少數當選會是常有的結果,這同時也保障了小黨與少數利益的代表性與參政權。

以黃捷的罷免案來看,如果以高雄市第九選舉區的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要罷免成功需要有兩個要件,首先必須「同意罷免」的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其次就是「同意罷免」的票數需達到選舉區選舉人的四分之一以上,換句話說,就是必須有7萬2,892人以上投「同意罷免」;然而,相較於一般選舉,罷免投票的總投票率通常不會太高,除非是在單一選區的層次,加上社會氛圍的凝聚,在強力動員下,才可能提高投票意願,但投票率仍低於一般選舉。

也因為在投票率可能不高的心理下,通常被罷免方會採取低調「不正面應戰」的方式,盡可能降低投票率,讓罷免投票無法超過門檻規定,畢竟會有意願投票的選民多是「支持罷免」的一方,再加上地方民代多是經營「小區」或「特定族群」,要動員「不同意罷免」的能力相當有限,多會持「息事寧人」的態度來面對。

不過,前車之鑑,經過王浩宇罷免成功的教訓後,「低調不正面應戰」恐怕不是最有利的作法,畢竟在「贊成投票」的動員也可能來自同選區內的其他不同陣營議員,以黃捷的選區來看,國民黨籍的市議員共有四名,在2018年的選舉中共獲得了9萬2,935票,換言之,若在藍營地方議員團結的前提下,被罷免成功的機率不是不可能;所以,可以理解在這一次的黃捷罷免投票中,被罷免方採取了「積極正面迎擊」的策略,以期「不同意」超過「同意」的結果。

罷免民粹化 不分藍綠人人自危

持平而論,正面來看,罷免本來就是民主選舉權的一部分,在民主的意義上,凸顯的是選民收回代議權力,在制度上,讓參政權與選舉權能更為完整,也就是說罷免有其存在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但是,猶如前述所言,在複數選區的制度設計之下,其本質本來就不是一個完整單一選區的概念,而且選出的民意代表又有少數代表的意義,是否產生以多數來否定或剝奪少數參政的結果,恐怕是地方民意代表罷免制度該省思的地方。

更直白來說,近兩次的議員罷免投票其背後有著政治報復的因素存在,以及某政黨組織運作動員試驗熱身的算計,透過不同的政治社會議題進行串聯與包裹下,罷免的意義與理由就相形弱化許多,這從提出黃捷罷免案的一方在陳述罷免理由中,以及在罷免說明會中的立論,便可以看出其荒謬不堪的一面,更不用說在罷免宣傳上出現讓人無法苟同的負面字眼。當然,制度上給予罷免的權利,但似乎也看到罷免在民粹化的結果可能是「去除良幣」。

黃捷罷免案在本周六將會進行投票,結果不只是黃捷的去留,也可能再次在高雄地方自治史上寫上新的一頁,如果罷免成功,該選區將在未來一年多失去一位議員席次,也可能帶來萬劫不復的政治結果,報復性的罷免案將可能成為流行,這恐怕會對台灣民主發展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許多地方民意代表不分藍綠將會人人自危。假若罷免失敗,從投票結果來看,這可能會創下罷免案的投票率與「不同意」票數新高,同時帶來重要的啟示:被罷免方可以採取「正面迎擊」的策略,讓自己重新接受民意檢視的機會。

只是,從對台灣民主發展的影響來看,接連兩次複數選區的罷免投票,無論本週六的結果如何,國內應該深檢討不同選制的罷免設計,必須回到選制規劃的宗旨與意義,尤以「單一選區」和「複數選區」在概念上與實質上都有所不同,用相同的標準進行罷免是否妥當?以及如何保障在複數選區中少數當選的代議功能?總言之,理想上,罷免是不可或缺的權利,但實務上,濫用權力可能出現的問題,是否會導致民主陷入民粹的情緒與對立之中?以及可能衍生的政治代價,恐怕需要加以反思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