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民進黨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昨天(16日)投票通過,引發眾多人士關心,作家顏擇雅就針對選罷法的辦法提出質疑,認為選罷法如果不改,以後一種小眾民意只要引來四分之一以上民眾的強烈討厭,就可以罷免成功,她直言:「是民主手段沒錯,效應卻是反民主,因為它剝奪大選區選制原本要保護的小眾參政權。」
顏擇雅指出,選舉比的是有多少選民喜歡你,罷免比的則是有多少人討厭你。她拿立委選舉與議員選舉做比較,立委選舉是小選區,一選區只選出一席;議員選舉是大選區,一選區可選出八席。
顏擇雅分析,小選區的好處是當選者不會偏離中間民意太遠,因為必須拚過半;但壞處是可能近半選民投出的選票是廢票。「因此,一旦國會變小選區,北部綠營選民就很難在國會有發聲管道。相反的,南部席次則一片綠油油,兩黨對決一點都不激烈,民進黨黨內初選才激烈。」
至於大選區,她表示大選區的好處是可讓小眾民意在議會也獲得一席,把廢票可能性減到最少;壞處是給政黨配票空間,結果經常反映不出民意光譜。「要反制這種缺點,議員如果為了突顯個人特色,而展現 『被討厭的勇氣』,應該是好事才對。」
因此,綜合以上,她批評:「既然大選區的優點就是保護小眾民意,罷免門檻怎能跟小選區一樣呢?選罷法若不改,以後一種8%小眾的民意,只要引來25%以上(這佔比根本不是多數)民眾的強烈討厭,就可以被罷免。」
「是民主手段沒錯,效應卻是反民主,因為它剝奪大選區選制原本要保護的小眾參政權。被擋在議會外的這8%怎麼辦?只能上街頭嗎?」她最後也點出,如果民意代表從此不敢再有「被討厭的勇氣」,「這對民主對話是好事嗎?」
作家顏擇雅。 圖:翻攝自顏擇雅臉書(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