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下降了!立法院會昨(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計2023年元旦起實施。不過,法律學者劉宏恩提供不同意見,更憂心法律修正後的社會衝擊恐怕會比想像中大。
18歲公民權已是朝野共識,民團近年來也不斷倡議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以提升青年權益,因此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此次三讀除了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外,也將最低結婚年齡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規定。
由於成年年齡下修後可能造成衝擊,院會也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明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可享有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繼續享用權利到20歲。此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言時說,今天是聖誕節,是個重要時刻,相信是給台灣年輕世代最好的聖誕禮物,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這條路已經走了很久,希望朝野已經有共識的《憲法》18歲公民權修正也盡速通過、把青年權利還給青年。
對此,法律學者劉宏恩在臉書寫下,就在今天下午,立法院剛剛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的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這是意料中的事情,畢竟,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年齡長期處於一種「尷尬年齡」的狀態。例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為「少年」,根據民法,又必須滿二十歲才屬於「成年」,那麼中間這段既不是「少年」又不是「成年」的年齡,在法律上究竟應該屬於什麼年呢?如果說他們是未成年,那又為什麼他們必須在刑法上要負擔完全責任能力?
劉宏恩憂心稱,這個法律修正後的社會衝擊恐怕會比想像中大。以我所在的大學教育現場為例,我不知道以後各大學科系究竟還有什麼理由,要為「成年人」舉辦「新生家長親師座談會」?而大一大二同學們想要休學,將完全不需要家長同意,不想念的同學也不能任由家長越俎代庖來代為註冊,以後學校勢必要面對許多憂心如焚、來拜託學校但我們愛莫能助的家長。簡言之,社會及學校怎麼看待十八、十九歲的年輕人,以及怎麼看待他們的決定的「社會態度」,並不是 law in books 的問題,而是 law in action 的問題,前者只要把六法全書上的白紙黑字改一改就可以,後者卻是更為複雜且深遠的事情。我們的社會各界及各機構行號,大家是否都知道該好好準備、必須要調整自己的態度及長久慣習了呢?大家應該要認真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