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民眾黨發文支持因為散播錯假資訊遭衛福部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和「食安法」告發的前榮總醫師蘇偉碩,認為其行為屬於言論自由,不由得疑惑民眾黨具醫療背景的立委和黨魁是否認真這樣認為?

台灣有言論自由,但是自由發表的言論若違反法律,依然有法律責任。對某人說「我要殺了你」,是言論自由嗎?是啊,但是也涉及恐嚇。對某人說「胸部給我摸不然我就開除你」,也是言論自由啊,但是言論自由不表示沒有違法啊。此次被告發的蘇醫師以進口美國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會「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且會「散播在空氣中」,暗示進口了美國含萊克多巴安胺的豬肉就等於全民每天吸毒,這樣的言論,真的還在「不違法的言論自由」範疇嗎?

台灣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已經10年,且銷售量逐年上升,而美國本土、以及全球其他國家,甚至包含許多國人仰慕的中國,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牛肉都是合法進口;若如蘇醫師所言,豈不全美、全中國、世界各地都在「吸空氣中的搖頭丸」?許多人開玩笑說如果瘦肉精可以散播在空氣中,賣場的美國牛肉販售區或供應美國牛肉的燒烤店,豈不充滿毒蟲?「我還不去吸爆。」其實也就是這樣早已超越合理邏輯的言論,連許多民眾黨或國民黨的高知識份子支持者都無法為其辯解,才把焦點轉移到「言論自由」這個點上。那麼,就以醫師們是否可以接受這樣的言論來討論吧。

臨床醫師最受不了的,就是病人因為各種偏方、錯誤資訊,而中斷應有的治療,或者花大錢買了許多不具療效甚至傷身的東西;假設今天病人跟你說「這個藥的成分跟萊克多巴胺一樣,你開藥給我就是叫我吸毒」,不知道民眾黨中的醫學專業人士能否接受?假如騙人的是巷子口的某個里長,醫師們還可以說,「他沒有專業,不用信他」,那假如是個醫師呢?醫界不是沒有發生過,以醫師的身份背景,佐以病患看不懂的科學期刊,販賣不具療效的食品,甚至暗示病人終止正確治療的案例,這真的只是「言論自由」嗎?

蘇偉碩醫師的言論,多數醫師們都一笑置之,也知道他的政治理念背景,有其堅持,甚至大家也尊重每個人對於各種議題總有自己的解讀。問題是,當你披著醫師專業的身份,卻用部分科學包裝錯誤資訊,提供給大眾、甚至媒體廣泛宣傳的時候,難道沒有任何專業應有的規範與責任?言論自由不表示沒有違反食安法吧,懂法律的人們。

作者:林穎沂/醫管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