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梁姓男子弒母砍頭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0日梁姓被告因吸毒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為由改判無罪,震驚台灣社會,許多民眾難以接受。高院諭知梁姓男子無罪判決後,史無前例將他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經帶回轉送桃園一家療養院身體檢查,引起社會擔憂與質疑。檢方緊急以梁姓男子另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確定,由法警押往監獄發監執行,10月13日將出獄。最高法院29日以「前後判決理由矛盾」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35歲的梁姓男子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猛砍67歲的母親37刀,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桃園地院認為梁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為他殺人時因吸毒沒有辨識能力,改判無罪,引發輿論強力反彈。高院大動作數度澄清,仍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高檢署本月8日提起上訴,請求撤銷無罪判決。最高法院18日分案後,合議庭花11天審結後,以三大理由撤銷原無罪判決。
合議庭認為,台大醫院鑑定說「不排除」梁姓男子殺母是藥效最強的時侯,但他「何時」吸食卡西酮致作用最強,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法。其次,梁姓男子長期施用包括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並有酗酒習慣,他殺人前是否因喝酒加上吸毒,或因為卡西酮毒性太強無法預見自己會殺人,而梁姓男子的犯行是否為「原因自由行為」不能免除刑責,有待調查。
最高法院表示,梁姓男子是否經勒戒後就無繼續施用傾向?有無需再治療?高院沒有囑託精神醫學專家,就逕自認定無監護必要,然後又稱梁因藥癮或其他精神疾病,有防治必要應由衛生機關進行評估、治療,前後判決理由矛盾,予以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