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日電)億光電子今天表示,8月26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判定億光前韓國籍員工個人違反營業秘密法,億光被科罰金5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24萬元);億光對此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億光電子指出,涉及本案的3名億光前員工原在韓國首爾半導體公司任職,在2016年中主動到億光台灣總公司求職,3人具有LED產業相關經驗,又表明想在海外開創職業第二春。

億光強調,當時嚴格要求此3名涉案員工在入職前簽署「誠信保密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明定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經營理念,要求其必須恪遵公司所頒布的智慧財產辦法、規則和相關政策,嚴禁抄襲、竊用或侵害前雇主或任何第3人的智慧財產或營業秘密,始能入職錄用。

億光表示,上述涉案員工竟違反公司規定,在返回韓國時遭到韓國檢警主動搜索與羈押,億光因此遭韓國檢方以違反韓國有關防止及保護產業技術外洩法與防止不正當競爭及保護營業機密法的規定起訴。億光對此韓國籍員工個人明知故犯,違反億光誠信保密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在前,3人申請回國隨即遭到韓國檢警主動搜索與羈押在後,深感疑雲重重。

億光解釋,秉持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經營理念,以及在LED產業擁有深厚的研發能力,一向主動要求員工嚴禁抄襲、竊用或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並在入職前簽署「誠信保密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億光將對違反相關法律與公司規定的員工追究法律責任,以及提起上訴以捍衛公司名譽與股東權益。(編輯:張均懋)1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