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立委任內涉貪污收回扣,高院更一審認定不構成貪污罪,依稅捐稽徵法等罪判刑5月。今日最高法院依稅捐稽徵法判決黃健庭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黃健庭被控於2004至2007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生產製造的「飛得順」等藥品,列入退輔會2005年度常備用品聯標品項中,讓榮民體系各醫院採購,並從中收取回扣,

另外,檢方也指控,黃健庭提供不實發票給相關公司製作會計憑證,或提供人頭帳戶協助美時等公司不實核銷,以增加營運成本,扣減營業所得稅額,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健庭以不法途徑幫助他人逃稅,嚴重影響國家稅務公平性,判刑6月,貪污部分無罪。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也認定貪污無罪,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2017年10月底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2018年10月間認定,黃健庭犯行雖不構成貪污,但觸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當時的減刑條例,合併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今日最高法院依稅捐稽徵法對黃健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