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4)日預告,業者禁止使用3項合成香料物質在食品、飲料當中,包含: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2億元罰鍰,新制預計在113年1月1日上路。

在所有合成物質當中,苯乙烯在2011年就被美國FDA認定為一種致癌物質,早已不運用在食品工業上,而其他合成物質則是大多使用於市售食品、飲料中。

例如,丁香油酚甲醚可用於葡萄、木瓜等水果口味的冰品,而吡啶則常用於魚露、海鮮醬料。

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禁用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及吡啶等3款合成香料物質。

除此之外,有14項合成物質不得添加於食品內,而若飲料使用的天然香料含其成分的話,均需顯著的標示成分名稱及含量。

14項合成物均有明文標示限量標準,除了古柯鹼不得檢出之外,另有3項合成物包含:苯乙烯、丁香油酚甲醚及吡啶,是完全禁止使用合成的,若從天然食材萃取出來則不在禁止範圍。

食藥署表示,考量國際趨勢並兼顧民眾健康,經專家會議決議跟進美國禁令,該草案即日起將展開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

如果業者違法的話,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新制預計在113年1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