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勃勒是台灣常見路樹,果實更是民間拿來做為改善便秘的偏方,但食藥署表示,近年國際間發現其果實成分恐有肝毒性,且有醫師發現,民眾撿拾阿勃勒果實來吃,出現拉肚子、頭暈等症狀,預計明年起限制阿勃勒果實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食藥署表示,阿勃勒果實是合法的食品原料,可供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原料,具有緩瀉作用,可用來緩解便秘,根據食藥署統計,國內約有10多款含阿勃勒果實的食品,大多是進口自美國的錠狀食品。

不過,食藥署表示,阿勃勒果實所含活性成分主要為羥基蒽類衍生物,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期食用恐有肝毒性,具有安全上之疑慮,且近年國內有醫師發現民眾撿拾阿勃勒果實來吃,卻出現拉肚子、頭暈等症狀,就醫發現肝功能指數竟是正常人的十多倍。

食藥署近期召開專家會議,認為阿勃勒主要作用為幫助排便,不僅有許多成份可替代,多喝水、吃蔬果也能達到同樣效果,所以決議全面禁止阿勃勒作為食品原料。

食藥署表示,為確保民眾食用安全,預告阿勃勒果實自110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阿勃勒果實作為原料的食品,得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