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等關稅上路,日本未被包含在減免對象中,與日本政府向國內說明不同。外界關注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是否為疊加處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證實,依照美國行政命令,僅歐洲聯盟(EU)稅率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其餘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疊加對等關稅稅率,台灣是原有關稅疊加20%的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

美國這次僅針對歐盟設有減輕關稅負擔的特別措施,也就是現有稅率未滿15%的品項,稅率與對等關稅加總一律為15%;現有稅率逾15%的品項,則不會疊加15%對等關稅。不過,日本近日與美國出現對疊加關稅認知不同一事,引發外界關注美國對其他各國對等關稅稅率是否為疊加處理。

精選報導:美國對等關稅上路!政府持續與美磋商「移緩濟急」先啟動產業支持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8日晚間透過文字表示,根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川普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為MFN關稅疊加10%的對等關稅,目前僅有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

經貿辦指出,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及進度亦有差異,4月2日美方公布對等關稅政策迄今,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關稅稅率均是採產品原有MFN關稅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也就是從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間,各國關稅稅率為產品原有稅率疊加暫行期間的10%稅率。

經貿辦續指,而依據美國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依此原則,台灣關稅為產品的原有MFN關稅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20%。

美國對等關稅的新稅率於美東時間7日凌晨0時過後生效,向約70個國家與地區課徵10%到41%不等的關稅。美國這次僅針對歐洲聯盟(EU)設有減輕關稅負擔的特別措施,也就是現有稅率未滿15%的品項,稅率與對等關稅加總一律為15%;現有稅率逾15%的品項則不會疊加15%對等關稅。

日本政府先前均向日本國內說明:「日本同樣適用(減免特別)措施」,不過美方公告的聯邦公報顯示,適用這項減免特別措施的對象僅有歐盟。日本經濟再生擔當大臣赤澤亮正緊急飛往美國談判後公布,美國政府已經承諾修改總統行政命令,並退還多徵收的關稅,修正時機由美方決定。

經貿辦也提到,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當時經貿辦就已經清楚說明依據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國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是在原有稅率外,另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後續對外說明時,也有明確提供此資訊。

回頭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4月4日簡報,簡報解釋美方4月2日行政命令重點為,一,4月5日起對約180個全球所有國家、所有產品,除原有稅率以外,一律「加徵」10%關稅;二,自4月9日起,上述180個國家中貿易逆差較多的57國,除原有稅率以外,另加徵個別國家對等關稅11%至50%不等的稅率,台灣稅率則是32%。

至於遭受對等關稅新制衝擊較大的產業,經貿辦重申,台灣談判團隊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行政院已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備妥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給予產業必要支持。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4月4日簡報。   圖: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