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昨(2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針對「109年發展國際傳播數位計畫」前導專案是否同意簽約與執行,進行討論與投票。席間諸位董事各持己見且有人事考量,現場十分火爆。身為董事的鄭自隆針對此一爭議表示:「重點不是程序,重點是製播分離。」
昨日公視董事會採計名表決,針對文化部之前傳出以1年10億預算,委託公視製播「國際性頻道」,後又以「109年發展國際傳播數位計畫」立案,跟行政院特別申請「第二預備金」4500萬,做為前導專案預算一事,進行是否同意簽約與執行,進行討論與投票。董事馮小非也提到,董事會會議上提及該項計畫,已提升至4年58億,並將由公視及文化部共同向國發會申請。
針對這個計畫的討論,傳出會議現場,董事們因意見不同,而有對嗆、拍桌的失控行為,甚至會議上公視3位高層出現逼退戲碼,總經理曹文傑、執行副總經理謝翠玉,以及新聞部經理蘇啟禎都當場請辭。
公視目前是第六屆董事會看守期,15位第六屆的董事們,反對的4票分別為馮小非、陳順孝、鄭自隆、吳瑪悧。鄭自隆指出,建置國際影音平台可以做,但不應該由公視做,公視是公共媒體,獨立於政府之外,宣傳事項可交由中央廣播公司,並採製播分離方式進行。
鄭自隆在今(28)日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如他昨日在會議上所言,國際性頻道不是不能做,而是製播要分離,「每年10億元的經費,2億元給央廣負責播送,央廣本就國家海外宣傳機器,做大外宣理所當然,當央廣負責『播』,『製』的部分則切成小標案,由國內電視台、製作公司競標,相信可以找到好作品。」
鄭自隆強調,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就明確說出公視任務旨在:「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第十一條更強調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臚列五項原則,通通無一涉及國際宣傳,鄭自隆提出疑問:「沒有法源基礎可以做嗎?」
除此之外,鄭自隆對於董事會爭議的論點,他也表示自己的立場,「從來就不是程序上的問題,做,當然可以做,但這麼一大筆錢直接給公視一個單位,是怎麼做的問題」,鄭自隆強調,公視董事會的成員們,很多人分不清公共電視,與政府電視、國家電視的區別,以致會說「國際宣傳」有什麼不好?
公視方面則聲明:「在表決通過前導專案後,若政府預算仍通過,將可進行簽約,至於『發展國際數位傳播四年計畫草案(110-113)年』則交由下屆董事會議處。」對此,鄭自隆語重心長的提醒:「下屆董事要遴選了,審查委員可要好好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