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規劃在本週的臨時會,表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對此表示不滿,並希望政府能將「陪審」、「參審」併行。司法院今(2)日說明,兩制併行有違平等原則,且是緣木求魚的法案。

司法院指出,兩制併行下,每個被告受到的程序保障不同,判決結果不同,就會違反平等原則;陪審制由陪審團定罪、法官量刑,判決不用說明理由,且不能提上訴,被害人的權利受到很大的限制;參審制則由法官與國民一同定罪及量刑,判決會附上理由,可上訴。

司法院強調,刑事審判重視刑罰權的公平性和穩定性,若讓被告自由選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恐有鼓勵被告投機應訴之嫌,「好運的得時鐘,壞運得龍眼(台語俗語)」,創造刑事審判的僥倖因訴,進而破壞刑事審判的公平性與穩定性,損害司法公平正義的形象。

此外,若未來有相同犯行的被告,被判得比其他人重,當事人也只會覺得是「選錯了」,未必會真正信服判決的結果,可見兩制併行無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院說明,兩制併行也會導致配套制度及設施複雜化、耗費國家資源,兩制併行下,法庭席位配置不同,各地院至少要增設兩套不同的空間,增加了國民負擔。兩制併行將因為案件適用制度不同,比較基礎不一致,事實上無從分析制度優劣及執行成效,進而檢討、修正。足見欲透過兩制併行進行成效評估,是緣木求魚的方案。

司法院認為,最穩健的選擇就是國民法官制度,該院呼籲各界在立法過程中,回歸務實理性之討論,尊重本屆新國會、新民意之職權行使,共同致力打造「對話式的司法」,使人民可以早日坐上法檯,共同參與刑事審判,讓司法更公開、透明,並實踐國民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