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有民眾於網路私人交易販售母乳食藥署今(18)日表示,由於母乳供應者的疾病史、收集方式或儲存條件等資訊均不明,具有潛在健康風險,自即日起於網路販售母乳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呼籲民眾勿於網路販賣母乳,以免觸法。

食藥署指出,母乳是人體的體液,如牽涉人體傳染性疾病,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母乳的品質及安全,與母親的身體健康、用藥情形及母乳收集、儲存等條件有關。

母乳一旦成為交易對象,則屬《消保法》規範的「商品」,私人販賣的母乳,因為供應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經過檢測,可能傳遞藥物或病毒(如HIV病毒),另外母乳收集、儲存或處理方式不當,亦有變質或遭細菌或病毒污染的風險,主管機關得依《消保法》第33條之規定進行調查,並視調查結果,依同法第36條及57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之罰款。

國健署也提醒,如果因醫療或是其他原因無法完全哺乳時,建議諮詢兒科醫師,以安全方式哺育,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未經消毒、檢驗的母乳,可能有潛在的風險,傷害嬰兒健康。國健署已補助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等3個母乳庫,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予有特殊需求之嬰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