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自去年6月爆發後轟動國際,示威者為了躲避港警追查,上街抗議時會戴上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因此港府在情急下未通過立法會訂定禁蒙面法,但此法卻遭法院裁定違憲,港府提出上訴後,判決今(9)日終於出爐,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有權進行緊急立法,而禁止蒙面規例只有在非法集會時有效。
針對港府在「反送中」示威運動期間,依照「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臨時訂下禁蒙面法,引起許多人爭論,泛民人士梁國雄等24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當時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同屬違憲,隨後港府提出上訴,今天獲得裁定。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作出上訴判決,法官指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進行緊急立法,而反蒙面法的條文只有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合憲,若在合法集會和遊行中禁止蒙面的規定則屬違憲。
法官同時裁定,「反蒙面法」授權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下蒙面物品的條文,同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