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都對使用塑膠容器承裝食物保有疑慮,深怕吃到塑化劑,對身體造成危害,對此,食藥署表示,並不是所有塑膠製品都含有塑化劑,某些塑膠製品如寶特瓶就沒有添加。此外,針對民眾使用塑膠容器承裝食物的擔憂,食藥署整理出添加物易轉移至食物上的5大條件:溫度、接觸時間、接觸面積、脂肪含量、材質完整性,只要民眾避免以上條件,便可降低吃進添加物的機率。

食藥署說明,塑化劑是一種增加材料柔軟性或使材料液化的添加劑,塑化劑種類多元,常被關注衛生安全問題的塑化劑為鄰苯二甲酸酯類,質地堅硬的聚氯乙烯(PVC)材質,透過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可製成各種軟硬度、韌性之製品,如PVC保鮮膜、PVC軟墊、雨衣、水管等,但並非所有塑膠製品都含有塑化劑,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材質,如寶特瓶,就沒有必要添加塑化劑。

至於不少民眾擔憂的「以塑膠製品承裝食物是否會將塑化劑吃進肚」,根據食藥署資料,塑膠容器上的添加物確實有可能透過轉移機制轉到食物表面上,產生食安疑慮,但轉移機制強弱受到5大原則影響,包含溫度、接觸時間、接觸面積、脂肪含量、材質完整性等,只要避開這5項原則,便可大大降低攝取添加物的機會。

其中,高溫為使用塑膠容器承裝食物首重的原則,食藥署舉例,若使用電鍋蒸食物、隔水利用水蒸汽加熱,最高溫度約攝氏100度下,這類加熱對於大部分的包材(一號、二號、四號、五號、七號)都能夠承受,且加熱時間通常並非長時間持續,轉移問題通常不會太嚴重。但若把剛炸好的炸物放進微波用包材像是美耐皿等,油的沸騰溫度至少超過攝氏190度,就算放進包材前已經降溫,至多降溫30-40度而已,殘溫仍是遠遠超過美耐皿所能承受的。

此外,食物本身的特性也需要注意,若食物本身為高脂肪食物,民眾就須多加注意,食藥署表示,大部分包材結構是由碳跟氫組成,又稱為脂肪族,脂肪族多不溶於水,因此包材內部材質大多不與水相溶(因此可以防水)。包材與水要互相吸引是相當困難的,但如果包材碰到油,由於彼此都具有脂肪族,就較容易互相吸引。

第三,包材的完整性也相當重要,當包材有破損、或因長期菜瓜布刷洗而受到損傷時,內部的添加物便更有可能轉移至食品上。

最後,接觸時間長短與面積大小也有很直觀的影響,接觸時間越長、接觸面積越大,添加物就有更多機會從包材跑到食物上,轉移程度就會越高,增加風險。不過,食藥署也指出,多數民眾在使用這些包材的時間不會太長,因此並非優先考量的要素。

食藥署最後提醒,針對塑膠類,該署已明定相關標準訂有材質試驗,只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塑膠材質容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不至於造成生理上的影響,一般民眾無須過度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