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鑑於國際紅豆行情持續下滑,並基於國內紅豆產業合理經營之需要,農委會建議機動調增配額關稅稅率,經行政院核定後,自今(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調增8項紅豆貨品的稅率,以保障國內農民。

關務署指出,配額外關稅稅率機動調增後,8項紅豆貨品第1欄關稅稅率由每公斤22元調增至每公斤29元;第3欄關稅稅率由每公斤26元或27元調升每公斤至35元或36元;至於關稅配額內之情形,目前紅豆每年關稅配額數量為2,500公噸,若進口人為參與配額標售得標而取得配額證者,仍適用配額內關稅稅率22.5%。

根據關務署資料,本次機動調增稅率適用為期一年,將自1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