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22日新北造勢,抱起女嬰拍照時女嬰大哭,後經社群媒體轉發發酵引發議論。律師呂秋遠今天(24日)在臉書發文,呼籲「每個父母關心孩子的身體自主權」,雖然沒有明說,但拐彎抹角在第三點論述中,表達「錯」的原來是「他們」。

呂秋遠破題就表示:抱孩子拍照,是政治人物經常會做的事,抱孩子這件事跟抱貓一樣,毛孩抱得好,選舉沒煩惱。這是一件稀鬆平常的選舉動作,每個人都會,差別在於當中隱含的許多意義。

呂秋遠認為第一點是,「這個人是不是真心喜歡孩子,或者只是把孩子或者當作競選道具」,平常不抱小孩,甚至討厭小孩,只是為了營造自己愛孩子的形象,其實選民都看得出來。有些人說,這跟有沒有孩子,是不是為人父母有關,但是當父母不負責任的人難道就不多嗎?小學老師單身的也很多,難道不能好好照顧孩子嗎?事實上,單身與否、當父母與否,跟愛不愛孩子就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不愛孩子的人,請不要拿孩子來當競選文宣,因為就是說不出的怪,而且選民就是看得出來。

第二點:「對孩子是不是尊重」。這涉及到我們對於人的基本理解,也就是我們要跟他人有肢體碰觸時,不會因為他是未成年或小孩而有所差別,這就是我們性別教育正在努力的方向。除非孩子願意,否則我們不應該碰觸孩子,這種同意如果是在嬰兒或不能表達意思的時候,要先看孩子的臉色,如果你靠近他,他就變臉想哭,代表他比較怕生,或是甚至不願意讓陌生人擁抱,這時候請主動保持距離。即便孩子願意,也得要詢問父母意見。基本上,很多人小時候都遇過怪叔叔跟怪阿姨,他們會捏我們的粉嫩臉頰說,好可愛,好想咬下去,有些人還會用他的口水直接貼在臉頰上,這都是很驚悚的童年經驗。

第三點,呂秋遠指出就是「孩子的身體自主權」。孩子不是父母的玩具,不要覺得自己是爸爸或媽媽,就可以任意處分孩子的身體自主權,而不用在意孩子感受。孩子是我生的,我可以要他做這個做那個、我要賺錢,所以孩子一起入鏡當業配道具、我喜歡誰,所以我要求孩子要讓他抱。如果孩子無法表達意見,或者孩子根本就不願意,是不是寧願採保守立場會比較好?

而關於被常用、甚至韓國瑜抱哭女嬰的父親也引用的「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呂秋遠也以律師身份進行基本法治教育,說明「每個案件都會有告訴期或追訴期,法院不會為了誰說要保留就讓他保留,妨害名譽的告訴期間,就是知道起六個月,聲明保留不會讓時間延長。

呂秋遠最後呼籲:每個父母確實都有自己關心與照顧孩子的方式,但是也因為每個孩子都是獨特的個體,請關心孩子的身體自主權,讓孩子有一個無憂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