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在台外籍配偶友善入學環境,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案,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經歸化後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

依據現行大學法第25條規定,僅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可不受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0月,各縣市外裔、外籍配偶人數與中國(含港澳)配偶人數已逾54萬人,逐漸成為我國第五大族群。由於新住民人口增加,衍生文化認同、生活適應、就學等問題,希望在有限教育資源下,提供歸化後的新住民友善多元的大學入學管道與環境,為此,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大學法第25條,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納入外籍配偶歸化後,仍適用原本《大學法》僑生、大陸生的相關規定,避免與本國人競爭。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說明,未在台灣接受國民教育之外國人,所受教育內容與國內學生有所差異,採用同樣入學方式會增添其難度,為避免應循一般管道入學之學生以此方式進行規避,增訂依《國籍法》第四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請歸化經許可之原外籍配偶、依親對象死亡或受家暴離婚之前配偶與扶養子女之家長得依本條文入學。

李麗芬表示,依國籍法申請歸化、放棄國籍至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須經一定期間,為避免影響新住民入學權益,故明定以歸化經許可時起算,以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