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上週被披露2011年「失業」期間在南港購買7200萬豪宅;第一時間,韓陣營透過發言人何庭歡回應,稱「韓國瑜夫婦先在北市內湖貸款購屋,後來擔心全家共同生活空間不足,賣掉內湖房產,才購買南港無雙一戶。」而今天出刊的週刊則再追蹤,指出「貴婦購屋團」在2011年底還各買了內湖行善路總價約3000多萬元左右的工業宅;而雖然訪談證實曾經有位「李姓屋主」,但「保留」說這是否為韓陣營所說內湖房產?韓辦並不願意正面回應。

《壹週刊》以韓國瑜、李佳芬夫妻和閨蜜高美蘭、趙東洲夫婦,及曹綺年的「貴婦購屋團」人際網絡為追查起點。根據曹綺年曾擔任扶輪社社長的內部成員透露,相關人曾一起在內湖五期的「新潤峰哲」建案購屋,曹綺年買的是B1/10樓,而趙東洲也疑似買在同一樓層,但只剩曹持有至今。

《壹週刊》這次是根據公開的實價登錄和不動產公開資訊系統查詢到相關資料,指「新潤峰哲」是在2011年11月25日交屋,辦理登記移轉,比對第一手房屋持有人資料,「李姓」共有3戶,其中與曹綺年「同樓層」的為A1戶。同樓層有另兩戶屋主姓趙,分別為A3及B3兩戶。文中並沒有說明有無「韓姓」購買人資訊。

但與曹綺年「同樓層」的A1戶,是在2018年11月26日賣出過戶給陳姓買家。與韓辦所稱「賣掉內湖房產,才購買南港無雙一戶」的時間點並不吻合,這可能是週刊採取「保留」的原因。

「新潤峰哲」是工業宅,還採毛胚交屋,按其使用執照,僅能做為一般事務所使用,在2012、2013年就因內部二次施工、違規使用嚴重,遭台北市建管處開罰30萬元,甚至由每棟罰加碼為每層罰。《壹週刊》推論,若韓國瑜和李佳芬真的持有「新潤峰哲」工業宅房產,再二次施工裝潢自住,就是知法犯法;若維持毛胚屋原樣轉售,則顯得之前自住說法可信度有疑慮。

《壹週刊》向韓國瑜競選總部查證內湖工業宅一事,發言人何庭歡透過簡訊回應,韓國瑜夫婦及其友人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原本就具有買賣房屋的基本權利;強調「如有不法,歡迎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