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市單車族注意了,不使用的自行車別亂丟!台北市環保局今(25)日表示,自11月1日起開始收取廢棄自行車的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半日)25元,未滿半日以半日計,採累進計費,台北市全區同步實施。

環保局表示,近年綠色運輸風氣盛行,使用自行車代步的民眾,但是自行車不再騎乘後卻常被棄置在道路上風吹日曬雨打,最終變成不堪使用的廢棄車。這幾年每年在道路上被環保局認定為「廢棄」或「不堪使用」,查報拖吊處理的自行車多達逾萬輛,並且還在逐年成長中,這些自行車車架及零件損壞鏽蝕,無法再騎乘,部分甚至被放置廣告物或被拿來佔據停車位,造成環境髒亂。

環保局表示,為提醒民眾勿隨意棄置,以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環保局於日前公告將自108年11月1日起,針對廢棄自行車被拖吊後,領回的民眾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此次廢棄慢車拖吊的種類含自行車和三輪以上慢車,其中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包括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之1條規定,道路上自行車只要達廢棄車輛的標準,例如:手把、腳踏板脫落、鍊條脫落、鏽蝕、剎車線斷裂及輪胎破損等失去原效用情形,就會在車身上張貼通知請車主在7天內自行移除,未移除的自行車將被拖吊到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保管30日,保管期間內未領回,就會被當作廢棄物處理。

最後環保局呼籲,不使用的自行車,平日即可直接聯絡清潔隊回收,不要任意丟棄。若民眾欲領回被拖吊的廢棄自行車,可於上班時間至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辦理,領回時須攜帶車主之身分證及車鑰匙確認為車主以及繳費後才能領車。

廢棄自行車查報後張貼通知   圖:台北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