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台港兩地「司法主權」爭議的殺人嫌犯陳同佳「自首」案,傳出居中牽線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曾兩度來台奔走,不但透過國策顧問黃承國見到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還被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證實,來台期間還到過聯合報大樓和「理律」。此外,更有週刊報導,管浩鳴曾諮詢藍營「國師級」法界大老,定下「自首」的說法和行動。

鏡週刊》 報導,一名熟識管浩鳴的香港政界人士透露,這名藍營國師級的法界大老,數月前向港府高層獻策,策動陳同佳以自首名義前往台灣受審,表示只要陳嫌被送到台灣受審,「港府就可以從反送中困境脫身」。

報導中提及,港府高層對這項建議提出質疑,提出類似現況,台灣表示「香港不辦,我們來辦」的情境,使原本提議自首的港府陷入兩難困境,「接受」等於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與主權;「不接受」則形同縱放凶嫌,坐視港女無辜受害。只是港府「急於從反送中脫身」,於是同意進行規劃。

報導中描述這名「法界大老」的「自首劇本」:管浩鳴提交陳嫌書信,表達因有懊悔之意,決意要到台灣自首,轉由港府向台灣提出。

只是,該劇本的第一關卡,是陳同佳堅拒到有死刑規定的台灣受審。但「被教導」以「過失犯案」辯護,加上管浩鳴聯絡的台灣法界大老所屬的律師事務所答應為陳辯護,確保能全身而退,事後港方也會給陳家應有「補償」的狀況下,陳嫌才鬆動表達願意來台接受司法審判,形同「被自首」。

報導中沒有提到該劇本有考慮到台港兩地特殊的政治形態的變數,恐怕是這位藍營「國師級」法界大老「百密一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