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也讓外界對勞動法令檢討聲浪再起,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其他數個工會團體也提出勞動三法的修法方向,包含降低工會籌組門檻,希望下修《工會法》第11條,以15人,或達該企業中1/3勞工發起得組織工會,並開放更多工會以協商方式爭取勞動條件改善。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秘書陳景瑄指出,台灣法規對於罷工有許多限制,現在政府、社會希望針對航空業訂定罷工預告期,但所有行業、產業的勞工進行合法對抗,其實都會有受到影響的第三方,航空業並沒有相對特殊,訂定罷工預告期是沒辦法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效果。

而《工會法》中對於勞工籌組工會有訂定30人門檻,這規定已經讓6成的勞工沒有辦法籌組工會,在團體協約法部分,必須擴大工會協商權,才能讓工會可以跟資方對等協商,避免爭議權發生。

全航總表示,爭議權部分,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資爭議有兩種型態,包含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而根據法規規定,若是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工會不得罷工。葉瑾瑜認為,現行僅有調整事項的爭議行為才能發動罷工,這是不合理的。

勞動部應降低籌組工會人數門檻至15人或達該企業中1/3勞工發起得組織工會,並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協商權部分則希望能下修團體協約法的協商門檻,並開放權利事項爭議行為可發動罷工。

此外,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蕭農瑀也表示,勞動檢查法第22條並沒限縮哪種工會才可以進行勞檢陪同,而目前的陪鑑制度也無強制性,勞動部應該保障各種工會都有勞檢陪同權利,才能真的檢查出違法事項。

全航總最後指出,近日香港對抗中共打壓、發起三罷行動,可見人民最後團結抵抗的手段就是發動罷工,但由於現行台灣沒有聯合組織爭議權,若是哪天台灣民主有危機時,工會沒辦法行使政治罷工、可能導致勞工的重要武器被箝制,因此也希望能創建聯合組織爭議權,讓政治罷工作為捍衛民主的防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