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長榮接連兩次大型罷工事件,引起外界對航空業罷工預告期的高度討論。昨天(29)勞動部召開「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議題座談會」,召集航空業、旅行業等相關人士一同會商。會後全國航空業總工會(全航總)發表聲明稿,指勞資雙方意見並沒有交集,認為航空業罷工預告,根本無法達到施壓資方的效果,並指出現行勞動三法對工會的保護不足,工會籌組與協商門檻太高,政府在勞檢缺乏對企業的監督能力等,都是造成台灣勞資關係對立與極度不對等的原因。

昨天勞動部召開「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議題座談會」,由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司長王厚偉主持,並有官方代表交通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台北市勞動局、桃園市勞動局等派員出席。資方代表有中華航空公司、長榮航空公司、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及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旅行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代表出席。

全國航空業總工會說,本次會議雖名為「民用航空運輸業爭議行為議題座談會」,然整本會議手冊當中,全部都是對於罷工預告期表態意見彙整資料,並且匯集許多「旅客意見」,特別強調旅客權益受損,影射「工會罷工造成旅客不便」。工會認為,會議主要焦點「罷工預告期」,勞資雙方發表意見並沒有交集,於會後發布聲明稿,並預計7月31日上午10時在台北媒體中心(台北市八德路二段69號)召開記者會,詳述工會團體立場。

全航總認為,資方多次提到航空業有其特殊性,應制定罷工預告期,但整個會議中資方都圍繞在「消費者權益無端受損」打轉,完全忽略罷工是勞工為了對抗資方最後的合法手段。事實上,所有勞工合法對抗、影響資方營運,皆會有對應受害的第三方消費者、顧客、客戶,航空產業並沒有相對特殊。

全航總指出,旅行業同業公會代表亦多次表達「旅客權益受到無辜波及」的看法,然而工會認為,真正漠視消費者權益的是航空業者,而非勞工。全航總用2018年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罷工事件為例子,美麗華工會於凌晨4時宣告罷工,展開所謂的「突襲式罷工」,罷工爭議長達12天。當時許多欲前往高爾夫球場進行娛樂消費的「球客」當中,亦有許多特地從日本、韓國等來台灣打球的消費者。

當工會展開罷工行動後,球場資方隨即將所有消費者球客全數轉至鄰近其他球場消費,並且全額負擔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如此一來工人行使爭議權,才能真正達到施壓資方的效果,促使對等協商儘速展開。

全航總認為,航空業者享受寡占市場的優勢,並在長期勞資關係當中亦具有絕對優勢,卻對於消費者旅客權益漠視。長榮空服員罷工期間,行政院消保處在6月24日表示,「行政院已定調,此次罷工絕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天災地變,長榮航空應負起合理補償的責任。」並且,依據歐盟EU261條款,「只要是航空公司發起的罷工,航空公司必須負擔賠償」。

他們非常認同朝向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定,將勞資爭議中航空業者無法履行契約應負賠償責任規範其中,才能將第三方旅行業者及旅客權益受損的問題,透過民事契約的明確化,避免無端受害。全航總也指出,最終引起工會罷工,往往是因航空公司消極不解決勞資爭議,不該讓資方綁架消費者,達成再次削弱工會力量的結果。

全航總表示,他們自己是勞工,也是消費者,認為資方與旅行業者如遇到罷工,應該在第一時間告知旅客,讓消費者明白情況。全航總認為,資方若有誠意,可以讓罷工盡快結束,而不是放著罷工,好像利用社會輿論向勞工施壓。

在會議中,航空業者與資方團體在會中強烈主張,罷工預告期的制定,工會應明確提供日期、地點,甚至協商代表,否則無法準確制定「航班調度」應變計畫。全航總認為此舉意即在資方並未將「儘速與工會對等協商」納入「解決勞資爭議」的方案當中,資方仍有極高的機率會消極面對爭議,將所有責任錯置於弱勢勞方身上。資方對於整起勞資爭議事件,完全不需要花心思正面回應工會訴求,僅需就工會被迫預告的罷工時段,做出完美的航班應變調度,並且將營業損失降到最低即可。

全航總認為,這種罷工行動對資方完全無施壓效果,看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罷工預告期制度」,只不過是協助優勢者免於所有風險,卻要弱勢者更加弱勢而已。現行勞動三法對工會的保護不足,工會籌組與協商門檻太高,政府在勞檢缺乏對企業的監督能力等,都是造成台灣勞資關係對立與極度不對等的原因。他們主張全面檢討《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也會在周三召開記者會,聯合各地工會提出有關勞動三法的具體修法意見。

全航總於今日上午在臉書發表聲明稿,針對勞動部召開的座談會發表意見。   圖:全航總臉書/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