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住民王雅各與國立台灣大學於「台大山地農場」的土地爭議,監委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兩人展開調查發現,當地原住民與台大相處非常不好,「我們恨死台大」;除了台大使用該土地與原撥用目的不符外,原先內政部將土地撥用或日本政府劃設這塊土地,都存在相當大爭議。
監委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今(11)日舉行台大山地農場土地爭議記者會。本案起自於仁愛鄉賽德克族王雅各,以台大山地農場內翠峰段144-1等地號,原來就是他的父親與祖先持續使用之土地,因此,他於97年2月申請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也經過仁愛鄉公所、南投縣政府及原民會審核通過。
豈知,台灣大學卻以該塊土地,該校已於65到85年間委託相關人張君種菜,不是王雅各父親、祖先所使用為由,不同意該申請案;且在原委會尚未做出決定前,台大即向法院提出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之訴。王雅各雖然在一審獲勝,但隨後二、三審都敗訴。
同屬賽德克族的監委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兩人,乃針對此案展開自動調查。調查除了發現,台大所主張的翠峰段土地存有明顯地段重疊問題,已經動搖先前法院判決的基礎。而張君在105年會勘時,也說明他的種菜位置與張雅各所申請增劃編土地有別。可見台大之主張,不是沒有疑慮。
監委在與當地居民座談時還發現,附近的賽德克族與台大相處非常不好,他們「恨死台大」了。原來,台大於民國58年獲得省政府無償撥用取得「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定實驗農場」等1,092公頃土地(簡稱「台大山地農場」)後,使用率僅6.87%。
台大還先後將該塊土地委外種菜獲取利益,每年賺取上千萬收入,招致當地原住民質疑「寧將原住民土地交付漢人種菜收取利益,卻拒將土地返還原住民」。
甚至也發生過台大出售菜苗時,失誤將高麗菜苗種植成蘿蔔,而賠償1,484萬元鉅款。監委表示,台大雖然是台灣第一學府,可是在原住民心中卻是「徵地又爭利」。
對於當地原住民,台大也動輒提出告訴。調查報告指出,例如高姓原住民夫婦就遭台大提請竊佔官司之訴,夫婦倆同遭法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在法院考量其妻是家庭主婦,若夫妻 2 人同時執行,家庭將乏人照顧,才宣告其妻緩刑 2 年,丈夫則進去關了4個月。
監委調查也發現,台大除了在使用台大農場土地,明顯不符合原奉准撥用土地之目的,有違該校山地農產設立的宗旨外,台大在取得該土地的過程也有所疏失。
監委調查時發現,日本政府在1930年霧社事件後,可能有意區隔賽德克族起義或協助鎮壓部落的居住地點,在1937年以教學研究與試驗名義為由,將處於霧社事件發生地域及鄰近地區的「能高郡番界地」的「高砂保留地」約1,092公頃土地,圈劃為「台北帝國大學」(台大前身)之山地農場。
只不過,不管是日治時期或台灣光復後,該農場其實是空有農場之名,而多未實質使用;部分土地也是持續由當地原住民使用中。
監委認為,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於47年到55年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測量定界期間,也沒有考慮到台大並沒有實質使用到台大山地農場的事實,而根據「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將這塊土地納入測量,納入原住民保留地總登記,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監委認為,二戰後台灣大學已於38年獲取自省政府撥交的龐大日治時期「東京帝國大學農學部附屬台灣演習林」(即現今面積高達32,770公頃的「台大實驗林」);行政院與內政部卻還於58年草率將這塊無償撥用給予台大,以作為「台大山地農場」之用,明顯欠缺公地撥用之適法性與正當性,顯有缺失。
也因此,對於台大取得該校農場用地,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月4日通過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兩人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並決議糾正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內政部及國立臺灣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