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5日電)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上路,除將牙膏、漱口水納管,也要求業者產品上市前完成產品登錄,並加重不當宣傳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民眾未來檢舉化粧品不法也可得獎金。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化粧品的種類非常廣泛,共有14類,如洗髮精、洗面乳、卸妝產品、香皂、化粧水、乳液、香氛,也包含牙膏與漱口水。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副組長王淑芬在記者會表示,新法重點包含將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過去僅列為一般商品管理,沒有全成分揭露,但化粧品必須全成分揭露,可更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
過去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乳需查驗登記;王淑芬說,新制上路後給予彈性鬆綁,不需查驗登記,但所有化粧品業者都要在產品上市前完成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製造場所要符合優良製造準則。不只可加快產品上市速度,民眾也可線上查詢產品資訊。
此外,新法也強化業者主動通報機制及產品管理,大幅提高罰鍰金額及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的處罰。
因新法上路,業者需緩衝期,王淑芬表示,一般化粧品、牙膏、漱口水業者有2年緩衝期,相關規定在民國110年7月1日上路;防曬、染燙髮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為113年7月1日上路。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表示,7月另有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如果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符合虛偽誇大認定,違反者罰則提高到4萬至20萬元;若宣傳涉及醫療效能認定,罰則提高到60萬至500萬元。
舉例來說,若化粧品宣稱「活化毛囊、刺激毛囊細胞」、「增強自體免疫力」、「改善微血管循環」、「減少橘皮組織」等,就涉虛偽誇大;若宣稱「生髮、毛髮生長、睫毛增多」、「換膚」、「除疤、去痘疤」、「消除狐臭」、「消除(揮別)黑眼圈」則涉醫療效能。
許朝凱指出,以頭髮類用品舉例,通常可使用的用詞為活化強健髮根、活化強化滋養頭皮等較緩和用語。相關認定會以產品傳達訊息的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等整體判斷。
為鼓勵民眾、內部員工檢舉化粧品不法事件,也有檢舉獎勵辦法上路,檢舉者可獲得獎金,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的5%;若為內部員工吹哨且舉發化粧品含鉛、汞或其他禁止成分等,則獎金提高到實收罰鍰的10%。
在食品安全方面,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7月起有3項新制上路,包含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的食用油脂工廠、罐頭工廠、蛋製品工廠要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其他食品製造工廠依規模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魏任廷說,新制也將提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運送服務的物流業納入食品業者登錄類別,如餐飲外送平台、賣場超商送餐飲的貨車等,從7月1日起都要辦理登錄才能營業。(編輯:張雅淨)10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