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代初,索馬利亞採購了 26 架中國生產的殲-6 戰鬥機,卻遲遲未支付餘款。中國多次派人追討,欠款方卻總以經濟困難、政策變動等理由推託。如今 20 多年過去,這筆帳依舊懸而未決。
這場「賴帳風波」究竟有何內幕?為何欠款方敢如此「頑固」? 如果要聊這件事,就必須先從殲-6 戰鬥機說起。
殲-6 戰鬥機是中國在 1957 年 10 月 15 日開始試制生產的一款超聲速戰鬥機,並在 1963 年 9 月 23 日成功首飛。它是中國航空工業的「元老」,也是一代經典機型。當時的世界局勢,冷戰正酣,軍事科技飛速發展。美國的 F-86「佩刀」、蘇聯的米格- 17 已大顯身手,而中國在戰機領域卻落後整整兩代。
為扭轉局面,科研人員攻堅克難,歷時六年讓殲-6 問世。殲- 6 的實力如何?它搭載渦噴-6 發動機,最大速度可達 1170 公里/小時。在服役的 20 多年間,殲-6 不僅是中國空軍的主力機型,還出口到多國,成為不少發展中國家的空軍「門面」。20 世紀六七十年代,殲-6 多次實戰,擊落敵機 23 架,創造了零損傷的記錄。這些戰績為中國航空工業贏得了國際聲譽,也奠定了殲-6 的出口地位。
交易的開始:26 架戰鬥機的「出海」之路
進入 20 世紀 80 年代後,中國開始向國際市場出口殲-6 戰鬥機,目標客戶主要是一些經濟水準較低但有軍事需求的發展中國家。這次 26 架殲- 6 的交易,發生在某個非洲國家與中國的一次軍貿合作中。這一批戰機的出口價格相較於當時的西方戰鬥機更為低廉,且在技術上具有很高的實用性。對於手頭拮據但軍事需求迫切的國家來說,殲-6 幾乎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於是,這個國家在當時以一種「租購結合」的方式訂購了 26 架。
交易本身順利推進,26 架殲-6 陸續完成交付。根據合約,購機方需在首付完成後,按年支付剩餘金額。
然而,戰機剛剛飛到對方的領空,欠款問題便悄然浮現。
追款風波:7 次追討為何無果?
中國首次追討發生在交付後的第三年。當時,中國代表前往該國,要求對方按照協議支付餘款。
然而,對方以國內財政赤字為由,請求延期一年。這次請求得到了中國的同意。但第二年、第三年甚至第四年,欠款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到了第六次追討,對方開始以更加複雜的理由推脫:有時說國內政局動蕩,暫無法支付;有時稱國際經濟制裁導致其外匯儲備不足。
最離譜的一次,對方甚至直接表示,戰機已經用了多年,部分性能下降,索性建議雙方「各退一步」——直接免除剩餘款項。這一拖就是 20 年。期間,中國不僅透過官方途徑多次交涉,還試圖借助國際仲裁機構的力量。然而,由於欠款方的經濟能力及國際地位,追款之路始終困難重重。
背後的原因:拖欠款項的真相
拖欠 26 架殲-6 的餘款,並非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一系列複雜因素疊加的結果。這類國家通常依賴單一的資源出口,而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對其影響巨大。一旦遭遇經濟危機,軍事支出往往被列為最後的優先級。作為一筆國際軍貿交易,欠款方或許將拖欠視為一種政治籌碼,意圖在與中國的其他合作中謀求更大利益。從欠款方多次推託的理由來看,早期合約可能存在對違約責任約束不足的問題。
欠帳不還的常見套路 軍貿領域的「賴帳」現象並非孤例
歷史上,類似事件屢見不鮮。比如,某南美國家曾拖欠俄羅斯的蘇-27 戰鬥機款項,經過多年仲裁才部分歸還。而中東某國因政治動蕩長期拖欠法國軍備款項,甚至引發了兩國關係的惡化。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欠款方往往依靠「政經博弈」的方式,長期拖延付款,甚至試圖將其政治化。而中國此次追討 26 架殲- 6 戰機款項的難度,也正是因為類似的複雜局面。
未來的解決之道:各國如何維護正當權益?
面對此類長達 20 年的追款風波,各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未來軍貿協議中應明確違約責任及支付保障條款,確保交易更具約束力。
借助國際仲裁機構及多邊機制的支持,提高對欠款方的制裁力度。
在保留合作可能性的同時,透過停止其他合作等方式施加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