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動保所今(12)日民眾通報,稱東勢街36巷附近山區有1隻山羌遭捕獸鋏夾傷,保育員緊急前往現場將山羌帶回,並對其壞死的左前肢進行截肢手術,令人難過的是,經檢查該山羌為懷孕母山羌,動保所提醒,動保法與野保法均明文規定禁用獸鋏,違者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保所說明,山羌左前肢遭大型捕獸鋏緊緊夾住,經緊急送回動保所急救,獸醫師直接趴臥地面進行手術取下獸鋏,雖順利救回一命,但必須截肢,目前預計將懷孕山羌轉送至基隆市寵物銀行動物醫院,進行後續醫療照顧,傷口恢復後再辦理野放。

依台灣目前法規,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同法第14-2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法放置捕獸鋏或販售捕獸鋏都將被依同法第30條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如因使用捕獸鋏致犬貓斷腿,將依同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野生動物保育法亦有禁止使用獸鋏之規定,如第19條「不得以獸鋏捕抓野生動物,如放置獸鋏夾傷保育類野生動物,將依同法第41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獸鋏夾傷人,行為人亦負有法律民、刑事責任。

動保所提醒民眾,雖山羌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山羌,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三步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