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之前的假新聞事件,讓一個優秀的外交官殞落嗎?假新聞對國家的危害、對人權的侵害,還會有人關注;假黑函對於市民百姓的侵害,我們又能怎樣澄清與面對?和假新聞本質很像的黑函假投訴,還在各公務體系、教育體系流竄。
公務人員有義務做好工作,然而當今投訴採取匿名制,若是有心人造假消息、黑函抹黑,上司或同事們就可以在職場上合理行使駛霸凌。機關濫訴若為造假抹黑,卻因為匿名關係苦無找到毀謗名譽之人,也代表我們的公部門職場有著互相匿名抹黑的漏洞,可能同事可以假借為「民眾」來進行各式不實毀謗。
上級管理機關對被投訴人有公權力的使用,而黑函有時如果被淪為有心人報復工具時,裡應外合、或拿雞毛當令箭的戲碼,才更是能殺傷一個人的名譽與工作權。
我一直為創新教學努力,得到了很多關於創新教學的得獎獎項,相信我的教學認真是可受公評檢驗。然而我踢爆學校優師黑箱事件後,立即就有黑函(電話)指控我的課表教學。我沒有看到任何指控我的文件,只是校長派幾個老師來說有人打電話給校長。從那天開始,劇情的展開就如漣漪般的效應,被強迫觀課、被要求開課表會議、我被投訴的事件如火勢蔓延般在課發會、考核會一再被拿出來檢討。家長轉述,校長逢人就講我被投訴的事件,學校很多志工媽媽也都口耳相傳,傳到我們家長耳裡,而這在校內渲染廣傳的效應後,然後那年我被改了課表,我考績被記了乙等(四條二)。
造謠容易,闢謠難。別人的嘴巴擴散,比我的澄清慢很多,校長與少數幾名行政帶風向,可能我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最後,只能藉由臉書自媒體澄清。
關於課表事件,我做了很多努力,我盡量與對我課表有疑問的教師進行解釋─我的教學方法、實際的教學狀況,真摯的希望她們能夠理解我在做什麼、孩子學到了什麼。所謂教育專業自主,就是在多方討論與理解中多元的開花結果,然而往往討論到最後,對方搬出「就是有家長投訴」,就會結論變成無解。
事情越鬧越大,校長甚至能影響老師能否堅持教師專業以抵抗惡意黑函投訴。因為在班上調查過全班家長並無更改課表的意願,於是,家長發起了聯署,我和家長們努力向上傳達聲音。然而校長卻只願意接受不具名的家長投訴,面對有具名的全班家長連署時,居然回應一句「那些都不重要」,這樣不重視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行政目的之公平合法性,讓在第一線努力創新教學的老師、與願意支持老師教學、捍衛學生受教權的家長,面對假冒的黑函指控,居然能成功被更動班級課表,情何以堪?!(詳細情形請參閱107.11.21捍衛教學記者會)。
一封封公文回函、一封封給上級簽陳,一封封的連署,一次次記者會,一次次公開說明澄清。我甚至寄出了一封封申訴的信件,每當結束當天教學後,立即到咖啡店報到,書寫一封封的申訴信函,告訴上級,這件事影響甚大,希望被重視傾聽。贏了新北市的申訴,輸了教育部的再申訴,在往上課表訴願中時,這屆的孩子都即將都要畢業了。我真正看到實體投訴信件時,是我已經被考績乙等的新聞上報後,那麼多時間校長只是透過同事、公文來給我轉知家長的投訴要求改課表,學校召開的課表會議,我和家長明確立場表明不應該因為一個不具名投訴更改課表,但是,會議結束後,還是收到了更改課表的行政命令公文。曾經班級透過會議結論,要求學校輔導室啟動學生輔導管教機制辦法,確認是否真有孩子有投訴狀況,甚至被以「知道是哪個孩子」而拒絕,諷刺的是,可以因為黑函投訴更改全班課表,卻因黑函沒有名字無法啟動相關輔導機制。
當我看到投訴信函時,我非常的難以接受。不是因為我不願接受任何有建設性的投訴,而是校方在未查明事實真相前,就給我安插一個罪名。是因為我的踢爆黑箱得到的報復?這也許有些陰謀論,這部分讀者可以自行判斷是否有因果邏輯的強關聯性。但至少,我確定校方沒有把投訴黑函這件事弄清楚,就算我幾乎每封公文回函、簽陳要求調查投訴事實卻被無視。
關於那封實體黑函:
(一)黑函投訴者提到他有打給校長。
(二)但說錯了班級的數學節數,明顯不是家長,很可能是假消息。
(三)說我迫害學生人權。
關於第三點,這位假家長在信內對我人權教案得獎很不爽。他自稱他孩子上課壓力大到受不了。 若是教學造成學生壓力,我當然願意改進我的教學。然而後來才知道她的孩子在別的學校。不是我的學生,為什麼可以假裝孩子有上過我的課程?為什麼是外校的家長來干擾我們班的孩子的權益?為什麼能夠精準書寫和校長之間的課表透訴狀況?還能拿到後來早就被校方網路上撤下的原始課表?甚至連我都無法透過我的考績申訴信函中看到學校記考績的理由,都能夠被這位假家長書寫進去給人本的抹黑信函?他這麼做的結果,最大受益者是誰?實在啟人疑竇。
我和家長不堪其擾,因為之前已經被學校改課表、拒絕教學需求調課,都是用被不具名家長投訴為由。家長和我不只為了這屆的孩子,還為了以後千千萬萬的孩子和老師,我們一起到警局備案,要求徹查這個黑函檢舉人。果然,並非是我們班的家長。但這個假家長說:「幫他們班的家長出頭……」。「我差點就死了,你(妳)是不是要負點責任」─這個荒謬的劇情展線,在我的臉書上也有一篇文章,即使自己心安無愧,被人這樣惡意抹黑,難免會覺得心裡不舒服。有時候我時常在想─我到底是做錯了什麼?糾舉學校的制度、維護學生的受教權、捍衛教師專業自主權,哪一項做錯了?否則體制怎麼能夠有這麼大的權力,讓一個黑函就幾乎要毀滅掉我曾經所有在教育上的努力?
而我要說的這篇重點是,申訴人保護機制的問題在於,現在公務系統與教育體制有很嚴重的疏漏。善意的建議與投訴,能夠讓制度更健全,但是,像這種假冒身分向權責機關投訴,要求以威權相逼下屬,而在體制內不求證事件真偽、沒有一套防堵懲治上級不遵守行政程序而迫害下屬的侵害人權行為。難道不是整個保護申訴人制度出了嚴重的疏漏問題嗎?一個外交官的死諫還不夠?難道還要有另一名教師的死諫,才能引起重視?還要多少人為這樣的黑函付出生命?舉例來說:如今如交通違規的檢舉,都必須具名以避免濫訴了。警方雖然開罰單並不會公布姓名,但這也可以避免被抹黑的狀況,萬一是不實檢舉,警方查有證據,對方也需要對簿公堂以此究責。而我們公家單位在面對投訴是否可以更加合理化呢?在一開始有基本的具名負責與查證才能不至於導致後面的興師動眾的危害,也能讓想假冒身分檢舉者不敢隨意濫訴。
我努力活著,是要努力發聲,假新聞能夠殺人,假黑函也不遑多讓。
社會不重視,政府不管制,沒有相關的立法機制產生,影響願意做事的公僕人民無法被保障,影響願意創新教育的老師無法被維護,沉默的包庇總有一天將會讓社會付出血祭的代價。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公僕、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老師,也可能是醫療系統下的醫護人員、可能是國營企業的作業員,未來也有很多孩子會成為這樣的角色,制度的健全才能保護願意做事的人,希望能檢討現今的申訴人保障機制。我們歡迎善意的建議與批評,但應該要公開透明能夠被討論,任何人都可以對教學有意見,但請勿以假檢舉人之黑函進行威權相逼迫害公僕或老師。 希望沒有人再被惡意的假檢舉所迫害!
文:劉芳君/新北市鷺江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