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初期,本魯在金門當兵時,「鱟」還沒被政府列為保育類動物,部隊裡有些鄉下來的阿兵哥,特別喜歡抓鱟來吃。

「鱟」又名盔甲魚、馬蹄蟹、鴛鴦魚或夫妻魚,這種海生節肢動物,身體分為三部分:最多的地方是頭胸部,然後是分節的腹部,最後是一根長長的尖尾刺。這種生物長相很特殊,因此被譽為活化石。

鱟的血液是灰藍色,肉質鮮嫩,尤其母鱟的卵更是美味,而且很好抓,往往一抓就是一對,所以才叫夫妻魚。但鱟好抓卻不好殺,抓到的鱟要怎麼殺來吃?這料理過程就成了大學問。因為殺鱟要有特別的刀法,若不熟識鱟的身體構造,一定會把鱟搞到流屎,不但讓肉質的美味盡失,甚至即使煮過了,仍噁心到讓人根本不敢靠近。

連上有些來自天龍國的大專兵,從來沒殺過鱟,卻貪吃到妄想用M16步槍刺刀就可以殺鱟,最後白忙一場,煮好了也沒一個人敢嘗。難怪那些來自鄉下的同袍,會用台語取笑這些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的大專兵,「好好鱟刣甲屎那流」。

其實台語說的「好好鱟刣甲屎那流」,翻成國語大約就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把一件好好的事給搞砸了。不過何止是殺鱟,任何大小事情,讓一個不懂訣竅,分不出利害得失,無法權衡輕重緩急的人來做,下場都是亂七八糟,最後就是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做了之後還落得親痛仇快,兩面不討好。

民進黨2020還會「背後中彈」嗎?

2019年5月17日《新頭殼》報導〈同婚法案三讀通過!台灣成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立法院今(17)日表決同婚專法,經過朝野雙方激烈交火後進行投票,12點開始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共27條逐條表決,二讀表決最關鍵的第4條,關於同婚登記的草案,出席立委共93人,贊成66人,反對27人,二讀全數通過後,緊接著進行三讀,最後也順利敲槌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美國新聞社《彭博社》以〈台灣領導人在里程碑性的同婚法案表決上賭上政治生涯〉為題報導:

「不顧當地幾近狂熱的反對者,台灣執政黨將在本週五強使具里程碑性的同婚法過關,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地區。台灣總統蔡英文所屬政黨民進黨已要求該黨立委支持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而非另外兩個限制同婚配偶權力及保護的草案。這將成亞洲第一部正式立法的同性婚姻法。」

《彭博社》報導裡指出,距離台灣大選尚有八個月,無論黨內外,對於現在爭取連任相當吃力的蔡英文而言,審議結果可能對她有長久的影響。因為在去年11月24日的公投上,逾72%的台灣公民人認為「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其中也包括民進黨支持者。報導中也引述了民進黨總召柯建民在週四的採訪中所言:

「我從未見過任何一個法案如此具爭議性。在其他法案上,你可以用科學證據據理力爭,但這個法案卻牽涉著人們的宗教、價值和信仰。」

台灣絕非基督教國家,根據歷年發布的教勢報告,基督教(新教或稱更正教)即使加上天主教,人數也從未超過5%,而且基督徒也不是完全反同婚。民進黨處理同婚議題,顧慮的不是得罪基督教會,而是其他非基督的95%選民。

但民進黨挺同都挺到去年1124大選潰敗,還被「以同養?」的左膠小黨與社運蟑螂吃盡了豆腐。李佳芬說她老公遭國民黨「背後開槍」,那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鄉民們聽聽就好;但民進黨的「背後中彈」,那不會只是過去式,2020還會繼續成為進行式吧?

明清時代就已盛行的同婚習俗

從歷史來看,漢民族對同婚的寬容度,不是今天的台灣人所能想像。同婚在明朝時期的閩南地區,以及清朝時的台灣,兩個男子是可以公然拜堂成親的。只是那時的人稱這種關係不是「同志」,而是「契兄弟」或「契父子」。

明朝浙江籍的文學家沈德符(1578-1642),在其著作《萬曆野獲編補遺》卷3〈風俗‧契兄弟〉裡就說:

「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之如婿;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寢處如伉儷。」

沈德符說福建這裡的人喜歡男色,也不計較身份的貴賤和長相的美醜,只要雙方情投意合,就可以結為契兄弟。年長的稱為「契兄」,另一方就是「契弟」了。契兄到契弟家時,契弟的父母都把契兄當成女婿那樣的愛護。而契弟日後的生活開銷和娶妻生子所需要的費用,契兄也都會給予贊助。

也就是說,兩個年齡相近的男人,結為契兄弟之後,仍然能各自娶妻生子。至於年紀相差較大的「契父子」,沈德符這樣描述:

「近乃有稱契兒者,則壯夫好淫,輒以多貲娶姿首韶秀者,與講衾裯之好,以父自居。諸少年於子舍,最為逆亂之尤。聞其事肇於海寇,云大海中禁婦人在師中,有之輒遭覆溺,故以男寵代之,而酋豪則遂稱契父。」

沈德符認為年齡差距較大的「契父子」,就是年長男子出錢買下年輕俊男,這種習俗來源於海寇。由於迷信航船時不能帶婦人在船上,否則船會沉沒。但船員仍有性需求,便以貌美的男寵來代替女人。所以船長就被稱為「契父」。

契父子比較接近買賣,但契兄弟就不同了。婚禮如同男女婚嫁一樣,明末清初的作家李漁在《無聲戲》的〈男孟母教合三遷〉中就提到,契兄弟從提親、聘禮到酒席等,三媒六聘都不能少,絕對明媒正娶。若契弟是頭婚,契兄送的聘禮要更重一點

到了清朝,光緒17年(1891)台灣兵備道兼台南府知府唐贊袞(湖南籍,生卒年不詳),在《臺陽見聞錄》甚至提到(《閩政領要》卷中〈風俗‧民風好尚〉亦提及):

「閩省積習淫靡,漳、泉為甚,採蘭贈芍之風恬不為怪,且不論紳庶,群尚俊重,俗呼契弟,甚有良家子弟亦不免于為匪人所誘,以致失身者;……在貧者則藉此希圖致富,是以貧者之父母兄弟不以契弟之稱為可恥,而反以此誇榮里。」

即使不論婚俗,民間信仰裡也一堆男同性戀的記載。清朝浙江籍的文學家袁枚(716-1797),也在其著作《子不語》裡提到:

「閩俗原為聘男子為契弟之說,聞里人述夢中語,爭醵錢立廟。果靈驗如響。凡偷期密約,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禱焉。」

清人施鴻保《閩雜記》卷 7〈胡天保胡天妹〉甚至還說:

「省中尚向有胡天保、胡天妹廟,男女淫祀也。胡天保亦曰『蝴蝶寶』,其像二人:一稍蒼,一少晰,前後相偎而坐。凡有所悅姣童,禱其像,取爐中香灰,暗撒所悅身上,則事可諧。諧後,以豬腸油及糖塗像口外,俗呼其廟為『小官廟』。」

「鋤頭不顧顧畚箕」的下場?

從歷史上看來,台灣民間與閩南一樣,對於同性戀並不像西方社會那麼排斥。同婚最難突破的點並非宗教,而是家族與傳統。

同婚者要繼承配偶個人的財產不難,只要雙方講好即可。但若是牽扯到祖產,受傳統宗法社會影響,連親生女兒或庶出兒子都無法公平,更何況是同性的另一半?理想與現實之間的鴻溝,豈是修個法就能一步達到的?

現在台灣的《民法》已跟先進國家一樣,配偶的關係遠大於其他任何親屬關係。但弔詭的是婚姻關係雖然是最密切的,卻也是最無法保證的。一個男人與父母兒女(甚至侄兒)無論有無感情,可以靠血緣牽連,現在還可驗DNA鑑定真假;可是夫妻只要在法律上離了婚,就再也沒關係了。

在清代法律規定,一個男人死後若沒兒子,妻子必須過繼一個侄兒才可繼承;甚至一對夫妻無子都不能繼承祖產。宗族長老就是怕寡婦繼承財產後,死後流落到宗族之外。

台灣的男性很多財產是來自繼承祖產,就算是白手起家,年輕時從鄉下來台北讀書,甚至赴海外留學,也不是單靠父母,必須仰賴宗族供給。宗族長老擔心妻子拿到遺產後就改嫁,甚至妻子婚前已有子女(例如老兵娶的中國配偶),這樣財產不就流落於外姓之人。因此就算《民法》修正了讓配偶能分配到最多,現實中還是常拿不到,同性配偶遇到的狀況會更複雜,不是光靠法律就能保障。

1949年國民黨遷台,近百萬的軍警公教特務,幾乎都是未婚或未攜眷的男性。在陽盛陰衰,結婚不易的窘境裡,政府對男同性戀是非常寬容的。位於博愛特區的228公園,戒嚴時代還叫新公園,是有柵欄與鐵門的,入夜後攤販與遊客都被警方趕走了,但同志圈得以長駐於此,《孽子》的故事不就在此發生的?

當時都是外省人的警方高層,對「自己人」的「自然情慾流動」,只要沒政治顧慮,總是睜一眼閉一眼,這也是藍甲的起因,同志圈對父權與法統的依戀,不會因民進黨的修法而改變。藍甲與左膠堅持要對民進黨的開槍動機不同,但結果卻是一樣的,民進黨就是要中槍。

蔡英文執政以來,不分輕重,不分敵我,對所有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全無興趣,孤注一擲的甲級動員,只為了藍甲與左膠仍然不爽的同婚法案。民進黨為婚姻平權梭哈下去了,可是鄉民們相信左膠與藍甲會領情嗎?

唉!只見同志笑,不見台派哭,在蔡英文心中,永遠是「鋤頭不顧顧畚箕」,民進黨去年大選已經中槍成這樣,明年呢?會少中幾槍嗎?好好鱟刣甲屎那流,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