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記者吳佳蓉台北13日電)稅捐稽徵法日前遭立委點名存在漏洞,欠稅數億元名醫恐僅罰新台幣6萬元就可解套。對此,財政部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法,加重逃漏稅捐刑責、罰金,列出3種修正方式待選,最高罰金擬提高至1億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桃園聯新醫療集團執行長、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新台幣5億元,根據現行稅法,有兩種裁罰方式。
第1種是行政罰,根據所得稅法,最高可處漏稅額3倍以下的漏稅罰;第2種是刑事罰,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視為以詐術或不正當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基於「一罪不兩罰」且刑事罰優於行政罰的原則,這類鉅額故意逃漏稅案件,必須優先適用稅捐稽徵法,但現行併科罰金上限才6萬,遠低於行政罰的3倍以下罰鍰,變相存在「套利空間」。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提案,將併科罰金額度由現行的6萬改為漏稅額1倍至6倍。
財政部說,日前已召開相關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最終擬出甲案、乙案及丙案3種修正方式,放入稅捐稽徵法預告修正草案中,後續將視各界意見,選出1案進行修法;草案預告期至7月9日止,歡迎民眾可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達看法。
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組長謝慧美說明,考量如果以漏稅罰的倍數作為處罰基準,執行上較困難,最終採取較寬的罰金區間,交由判案法官視個案裁處。
針對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者,甲案擬將併科罰金額度由現行6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乙案一樣提高罰金上限至500萬元,但針對情節重大者,可處刑期再由現行5年以下,提高為最低6個月、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提高至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與甲、乙兩案不同,丙案除了故意逃漏稅者,還擴大納入消極性逃漏稅行為,例如有房屋買賣財產交易所得、受贈資產或是海外所得,但隱匿不報者,比照故意逃漏稅者,一樣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以下罰金;若情節重大,可處最少6個月、最多10年以下刑期,或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與乙案額度相同。
至於何謂「情節重大」,謝慧美說,將交由法官裁量。時程上,預計7月9日草案預告結束後,將再以書面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最終選出1案,最快7月底、8月初送交行政院,今年下半年送入立法院審議,若能順利修法通過,最快下半年就可適用。(編輯:趙蔚蘭)108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