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15)日對中火開出2000萬元罰單,並再次重申若未改善不排除勒令停工,若因此造成民生用電短缺,台中市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供電責任是中央政府能源政策問題,不能加諸台中市政府的身上,希望全民共同呼籲中央檢討能源政策,並反省中火空汙加水汙的狀況。  

吳皇昇說,中火製造了空汙及水汙都是事實,如果中央政府或台電要將用電供電責任都加諸於台中市民的身上,但同樣的,水汙與空汙也要台中人承受,請問這樣合理嗎?這就是台中市民面對無言的現況。站在環保局及市政府立場,就是要捍衛市民的健康,也是盧秀燕在選前選後秉持的最大原則。  

有媒體詢問後續中火若提出訴願救濟,市府如何回應?吳皇昇表示,中火汙染已是既定事實,若台電針對此案提出救濟,等同於認為市府不應該針對中火違法汙染裁罰,這要市民情何以堪?市府此次祭出國營事業違規史上最高罰款2000萬,即是要告訴台電市府捍衛市民健康的決心。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包括:一、汙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至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二、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三、全廠汙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四、水汙肇因於空汙,空氣汙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汙排放。

環保局表示,依法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是史上第一次,但如果中火後續再不積極改善,這將不會是最後一次,環保局仍會持續嚴格監督該廠排放水質,並已要求中火在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說明後續如何提升廢水廠的硝酸鹽氮處理功能,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核定執行改善期限,而環保局在汙染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處以罰款;而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且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中市政祭出2000萬元罰鍰,史上最高。   圖:唐復年/攝

中市環保局提出四點立場聲明。   圖:唐復年/攝

中火水汙染情節說明。   圖:唐復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