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立法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本次修法是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之後的大翻修,民間團體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對於再生能源政策的支持。

雖然過去有些保守人士認為再生能源是丑角,但事實上,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以2016年的統計來說,全世界投資再生能源的資金是投資化石能源與核能加起來的兩倍多,發展再生能源不僅可以為台灣提供乾淨的電力,也可以創造新的經濟發展機會。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通過,我們認為有三個重大的意義。

證明綠能將可與化石能源競爭:傳統能源業者認為再生能源成本過高,事實上當再生能源發展成熟之後,成本下降速度是很快的。相反的面對全球減碳的壓力,化石能源則會越來越昂貴。這次修法刪除了第九條「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的條文。證明行政單位也看到再生能源在價格上將有跟化石能源競爭的能力,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政府在調降躉售電價的策略應以務實穩定的步驟進行,應待再生能源發電達國家政策目標後循序漸進降價,以鼓勵更多綠能企業參與更多台灣再生能源的投資。

用電大戶使用綠能減碳拚經濟:世界上蘋果、SONY、GOOGLE…等大廠正在響應「RE100」的行動,就是承諾在預定時間100%使用再生能源。台灣許多廠商都是這些大廠的供應鏈,未來勢必也要使用再生能源,符合世界趨勢。本次修法要求用電大戶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可以增加台灣廠商的國際競爭力,也可以讓綠能自由化的市場機制更加成熟。

讓綠能促進地方創生:再生能源不只是提供乾淨電力,也是讓偏遠農漁村社區、原住民部落推動地方創生工作的機會。國際上許多的案例證明,透過社區綠能公民電廠的收益,活絡社區經濟,這也是民間團體這幾年來努力推動的工作。本次修法也明文規定,獎補助偏遠社區與原住民部落發展公民電廠,同時兼顧綠能發展與地方創生的工作,相當有意義。

隨著小英政府在綠能上的努力,近期中午用電高峰,可以看到再生能源的表現越來越好,也有許多國際廠商來台灣投資。推動再生能源,帶動其他智慧能源管理產業,將創造許多台灣新的經濟產業發展機會,也可以振興偏遠社區經濟。能源轉型不能走回頭路,民間團體感謝朝野立委促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特別是立法院再生能源促進聯誼會陳曼麗會長、賴瑞隆委員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公聽會,協助解決再生能源各種問題。也期待本屆期的立法院,可以早日通過經濟暨能源部組織法與能源管理法。

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