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45歲楊姓男子,因案被檢方通緝,竟於民國106年底入住無人租用的台北地檢署員工宿舍,被北檢依竊佔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男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有竊盜、偽造文書、毒品等前科,106年12月20日,他看到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一間北檢員工宿舍無人居住,便打包行李入住,對外聲稱房子是他承租,還找朋友到住處談事情。

楊男另涉其他案件被檢方通緝,員警去年1月1日間循線找到住在北檢宿舍的楊男,將他逮捕歸案,發現楊男將宿舍當成自己的家,堆滿開飲機、筆電、衣服等個人物品,甚至還將電動自行車停在電梯旁充電。

楊男在被警方逮捕時,辯稱住處是他所承租,但北檢宿舍管理人員表示,楊男未被配住宿舍,並無使用權。檢察官最後依刑法竊佔罪嫌起訴楊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楊男坦承犯罪,法官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310